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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2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czj/2022-00079 发布日期 2022-10-25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财政局

2022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根据省厅鄂财监发[2022]4号、5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的要求,我局于7月5日至10月15日如期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对富川中学、第三实验小学、实验高中、科学技术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利和湖泊局六家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就检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1、漏记固定资产,导致资产不实420,893.50元(富川中学11,070元、第三实验小学158,792.50元、实验高中234,295元、城市管理执法局12,986元、水利和湖泊局3,750元)。

2、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报销费用未直达收款人48,044.93元(第三实验小学21,167.80元、富川中学4,200元、城市管理执法局2,789.13元、科学技术局13,888元、实验高中6,000元)。

3、违反《会计法》规定,无原始凭证登记入账643,554元(第三实验小学626,832元、水利和湖泊局8,122元、科学技术局8,600元)。

4、账务处理错误,导致少记工资支出56,580元(第三实验小学56,580元)。

5、财务人员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不清,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3,356.45元(第三实验小学800元、富川中学2,556.45元)。

6、未按财务规定,伙食费收入未登记入账1,199.17元(第三实验小学1,199.17元)。

7、违反学校学生伙食费规定,学生伙食费未按规定多退少补80,670元(第三实验小学80,670元)。

8、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未按《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未按实际费用总额支付外包劳务费,多付劳务费19,361.22元(第三实验小学19,361.22元)。

9、违反财务规定,报账手续不规范,支付维修费用未签订合同26,024.76元(富川中学26,024.76元)。

10、违反财务规定,报销费用事后审批,财务审核不严26,576元(城市管理执法局15,589元、科学技术局2,487元、实验高中8,500元)。

11、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未对专项资金收入进行单独核算242,100元(实验高中242,100元)。

12、财务人员对报销税票审核依据不清,导致报销应由纳税人承担的税款87.2元(实验高中87.20元)。

13、未按新政府会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实验高中、第三实验小学、富川中学)。

14、大宗物资未执行招标采购程序(第三实验小学、富川中学)。

15、财务人员审核不严,多报销工作餐费用209元(水利和湖泊局209元)。

1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登记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规2,475元(水利和湖泊局2,475元)。

17、附件填写不全,填写内容不规范579,725.71元(城市管理执法局579,725.71元)。

18、未实行备用金管理规定,随意借支46,100元(城市管理执法局46,100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向各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并征求了单位意见,同时下发了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的资料报财政监督股存档备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报送有关单位,建议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

阳新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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