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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阳新县2022年度中央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nyncj/2022-00022 发布日期 2022-11-0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申报阳新县2022年度中央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已经取得的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产业扶贫开发成果,全面提升特色产业的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确保特色产业长期稳定发展,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项目管理的通知》(鄂农办函〔2022〕21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2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2〕9号)、《阳新县2022年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阳新县2022年中央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能显著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增收,预期效益好。

4.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5.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8.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9.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10.原则上已申报2022年度省市县三级产业链建设项目的,不予重复申报。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龙头企业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脱贫户)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脱贫户40户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运营规范,农户社员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脱贫户35户以上。

(三)项目自筹资金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一般应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50%。

二、支持范围

聚焦“十四五”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立足我县特色,重点支持“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建设水果、茶叶、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基地10个,针对至少解决生产加工、水肥一体、地力提升、绿色防控、冷链物流、地膜覆盖、钢架大棚、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短板之一。

三、项目选项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评审。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附件2附表7),并对拟立项的所有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对项目立项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专家评审不可行或现场复核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省级备案。县级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严格实施方案审核把关,确保绩效目标设立合理、可实现、易考量,各项工作要做到程序合规、管理到位、过程留痕,全面促进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

四、受理单位及时间

(一)受理单位: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1.水果、茶叶产业

联 系 人:余晓华

联系电话:13235520318

2.蔬菜产业

联 系 人:明安淮

联系电话:18607232328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7:30

附件:1.阳新县2022年度中央特色产业发展(省级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申报表

2.阳新县2022年度中央特色产业发展(省级特色产业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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