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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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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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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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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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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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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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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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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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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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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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没有违法所得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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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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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且没有违法所得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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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 税务机关 | 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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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 税务机关 | 首次违反,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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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 税务机关 | 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配合检查的 |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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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 | 税务机关 | 首次违反且按要求改正、配合检查的 |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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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税务机关 | 首次违反且应开未开金额在2000元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19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 税务机关 | 首次违反且发票份数在10份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20 |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 税务机关 | 首次违反且发票份数在50份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