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推行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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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3-00021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
各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镇(区)各政务服务窗口:
根据《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助推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阳办发〔2023〕2号)、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实施方案》(阳政办电〔202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推行“首席代表”制度,现将《窗口首席代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窗口首席代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规范窗口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结合阳新县“一窗通办”改革方案同步推行,按照“前台综合收件、中台政策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根据派驻单位类别选派设置“首席服务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首席代表”是指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跨部门“一窗受理、全程服务”的“首席服务员”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聘请对政务服务质效进行督办的“首席监督员”。
第二章 首席服务员条件
第四条 窗口单位派驻首席服务员以及其他审批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由派驻单位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首席服务员一般应为入驻大厅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第五条 首席服务员应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首席服务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单位审批服务的具体办理要求,熟练掌握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首席服务员应具所属高频事项收件、处理的专业能力和“政务服务网”、“鄂汇办”以及本系统各类业务平台的实操技能。
第八条 首席服务员具有对即办件的直接审批权、对承诺件的处置权、对联办件的协调权、对收费事项的执行权,代表入驻单位并依照行政审批授权行使职权。
第三章 首席服务员职责
第九条 负责协调各单位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各单位牵头主办的联合办理事项。
第十条 负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直接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实施单位的名义签署行政许可决定或予以办结。对不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论证、集体研究、转报上级的审批项目,由首席服务员现场办理,后方单位不得再行受理。对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职能交叉、政策边缘等复杂问题时,首席服务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所在单位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负责政务服务联系协调工作。负责“一窗通办”前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受理授权及业务指导;负责部门派驻到窗口的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负责跨部门联合办理事项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涉及各单位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鄂汇办”平台建设、窗口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各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首席监督员条件
第十四条 首席监督员从县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政务和大数数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成员中推荐若干名产生,共同组成的首席监督员专班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首席监督员需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社会公民,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公共事务,熟悉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公道正派,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 首席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 首席监督员职责
第十七条 首席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营商环境办公室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
第十八条 首席监督员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决策环节监督。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是否公开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制度设计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是否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二十条 服务环节监督。重点监督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第六章 首席服务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首席代表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单位、政务和大数数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本单位内部事务性工作接受单位领导,凡属政务服务大厅事务性工作接受政务和大数数局指导。
第二十二条 认真履行行政法定程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做好窗口审批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首席代表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并按照政务和大数数局考核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首席代表如出现违规审批、拖延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审批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退回原单位,由原派驻单位另行委派首席代表。
第二十五条 首席代表要保持相对稳定,其履职期限至少一年。如需调整,必须事先函告政务和大数数局,经政务和大数数局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和大数数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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