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流程指导目录》《阳新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流程指导目录》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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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3-00030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了《阳新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流程指导目录》、《阳新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流程指导目录》请遵照执行。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阳新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流程指导目录
环节名称 | 工作流程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受理 | 收件 | 对包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书,予以收件,填写《招标投标投诉件收件登记表》,并在收件一小时内,将投诉书及登记表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 |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综合窗口 |
审查 | 收到投诉件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 | |
处置 | 收到投诉件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存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当日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出具《投诉事项交办函》转交相应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调查 | 核查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办法,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调查 | 符合《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的,投诉事项核查部门将相关情况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共同联合调查、研究后交由核查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处理 | 核查部门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处罚。 | 县公共资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反馈 | 核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交办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并反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报核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 县公共资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催办 | 对自交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反馈结果的投诉事项进行催办。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 | |
督办 | 对自移交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反馈结果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 | ||
督查 | 对自交办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反馈结果的投诉事项进行现场督查。 |
阳新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流程指导目录
工作流程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收件 | 收到举报件时,如实登记《招标投标举报收件登记表》,载明收件时间、收件人等信息。收件时间为举报件送达签收时间,并在收件一小时内,将举报件及登记表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 |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综合窗口 |
交办 | 收到举报件当日,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出具《举报事项交办函》,转交相应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 |
受理 | 自收到举报事项交办函之日起5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的,确定受理,进入调查处理,并反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告知举报人。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出具《招标投标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反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告知举报人。 1.举报事项依法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投诉等途径解决的; 2.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举报人在受理或办理规定期限内就相同事项再次举报的; 3.举报事项仅列出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4.举报事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以上的(不含10日)。 (三)举报事项如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可按行政处罚的程序时限确定是否立案,反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告知举报人。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调查 | 核查举报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办法,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调查 | 符合《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的,举报事项核查部门将相关情况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共同联合调查、研究后交由核查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处理 | 核查部门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一)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二)举报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反馈 | 核查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交办函之日起三十日办结,将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告知举报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案件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需经核查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需向举报人出具《延期通知书》。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催办 | 对自交办之日起二十日内,未反馈结果的举报事项进行催办。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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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 | 对自交办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未反馈结果的举报事项进行督办。 | |
督查 | 对自交办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反馈结果的举报事项进行现场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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