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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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czj/2023-00076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政务数管局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性,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进入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改委843号文,以下简称“843号文”)的项目;
(二)不属于“16号令”和“843号文”范围,但采用招标方式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招标投标法》中不宜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或因招标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可不发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政府采购备案号(如有)、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标段划分、预估工期(服务期、供货期)、拟采用资质条件、拟招标时间等有关信息(见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前30日发布。对于过渡期内(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10日以上即可。招标计划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变更公告。招标计划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布。
四、发布媒体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板块和阳新县政府网“招标采购”板块中的“招标预公告”栏目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这项改革创新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已立项并拟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一次性提交本年度招标计划。
(三)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务必提早谋划梳理招标项目,提前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
六、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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