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转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1241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 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经局党组同意,现转发你们,
请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
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特设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 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市局2023年第五次党组会议讨论
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认真落实2023年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 署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一)推进都市圈生态环境一体化合作。建立富水、梁 子湖重点流域跨市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落实高桥河流域跨界 生态补偿。做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合探索武鄂黄黄臭氧
污染科学防控路径。
(二)完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全市环境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
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三)扶植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环保绩效水平采取差 异化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试行在环评阶段源头对标大气 污染防治绩效B 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标准建设,2023年至
少成功创建8家B 级及以上企业。
二、 优化环保审批服务
(四)加强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和供地安全等要素 保障。每季度与相关部门对接,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台账,跟
踪服务项目环评审批;统筹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重大项目
建设需求;强化减排腾退环境容量,2023年谋划完成工业治 理项目380个以上;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用地地块污染状 况调查,出台《黄石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 工作方案》,强化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保障重点建设用地
安全。
( 五 )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合并审批。出台“两证合一 ” 办理政策,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
步办结”服务,缩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办证时间。
(六)持续简化环评审批。拓展“打捆”环评服务范围 至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将生态修复治理、生物 质利用等建设项目类别纳入《黄石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
制审批正面清单》。
(七)实施环评并联审批。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情 形外,经识别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且暂不符合相关 要求的建设项目,不设为前置审批条件,在环评报告和批复
文件中进行相关条件的说明。
(八)推行环评重大变动自行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出 现与环评审批不一致情形时,除重大变动需重新报原审批部 门审批外, 一般由企业自行开展技术论证,并纳入竣工环保
自主验收管理。
三、 优化生态环境监管
(九)深入开展告知约谈式执法。落实生态环境从轻处 罚和行政强制免于执行的“四张清单”工作要求,拓展黄石
市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非现场执法;对符合
“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企业,免于处罚并开
展约谈式执法。
(十)加强对全市92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环保合规性
的指导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四、 发展绿色金融
(十一)扩大排污权等绿色信贷服务范围。试行绿色金 融窗口服务,2023年推动至少5家企业完成排污权、碳资产
等绿色贷款融资。
(十二)加快环保投融资项目建设。统筹推进长江黄石 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大冶湖流域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导向 开发等EOD 项目落地落实;围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无 废城市”建设等方面,加快谋划金融支持的生态环保项目;
争取上级支持的环保资金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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