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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3282 发布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文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已经我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6日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最高检、省市院工作要求,促进运用法治力量更加有力服务阳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我院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深入实施《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黄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深入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坚持“传承推进、融合创新、深化提质”的原则,积极参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推动阳新经济稳健发展,为阳新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二)目标任务。聚焦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通过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办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价值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纠正一批执法司法工作中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服务营商环境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成果,以更加公正高效的检察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专项带动,激发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力

1.开展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专项活动。扩大办案规模与提升办案质量同步推进,落实“依法可适用合规监管整改的都要用”的要求,稳步扩大“合规监管”模式适用力度和比例;严格落实“企业合规案件省院统一把关、逐案审核”要求,加强对代表性、典型性案件的同步介入、全程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责任领导:倪承桃; 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二检察部)

2.开展涉市场主体少捕慎诉慎押专项活动。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不起诉制度,降低诉前羁押率。综合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对营商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责任领导:向春林;牵头部门:第一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二检察部)

3.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专项活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大对违规立案或撤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强制措施适用不当、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责任领导:向春林;牵头部门:第一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二检察部)

4.开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项活动。在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基础上推动检察职能融合贯通,以刑事案件为依托,拓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充分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之中。(责任领导:倪承桃; 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二检察部)

5.开展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和侦查职能,依法促进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假释提请、审查、裁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推动提高涉市场主体服刑人员假释适用率;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制订个性化方案,以适当方式实施监管;重点查办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惩治案件审理、判决裁定执行等环节所涉渎职犯罪。(责任领导:肖绪新;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6.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法情形和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民事生效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职责规范履行,促进提高执行效率。(责任领导:刘子炎;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

7.开展“促进行政监管规范化 高效服务市场主体”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加强对涉营商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涉市场主体行政案件公正审理,促进规范行政机关市场监管行为,推动行政机关建立企业行政合规制度,助推服务市场主体效果最大化。(责任领导:刘子炎;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

8.开展“助推流域治理 护航绿色发展”公益检察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益检察职能,助力长江、富河、网湖等流域的生态保护,促进市场主体绿色发展。(责任领导:刘子炎;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

9.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健全冤错案依法甄别和纠正机制,全面提高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效,着力推动解决一批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久拖不决、反复申诉、由诉转访等突出问题。(责任领导:朱碧巍;责任部门:第五检察部)

(二)强化机制保障,提升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质效

10.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市场主体信访专门窗口,坚持首办负责、跟踪督办、限期反馈。在案件管理中心开设快速受理窗口,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统一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构建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为律师执业提供更便捷服务。(责任领导:贾健;牵头部门:第六检察部;责任部门:第六检察部)

11.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积极适用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坚决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探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繁简分流,规范中止审查程序适用。优化涉市场主体案件“案-件比”,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加强对长期未办结涉市场主体案件的预警、督办和通报,从源头上减少长期未结案件的产生。(责任领导:向春林;牵头部门:第一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二、四、六检察部)

12.完善涉市场主体关键从业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对办理案件中涉及企业“四类人员”案件,报上级检察院审查把关。(责任领导:倪承桃;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二检察部)

13.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按照“一案一研判”的要求,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责任领导:向春林;牵头部门:第一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二、四检察部)

14.完善检企沟通联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充分了解各类司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作用,搭建检企“连心桥”。持续加强同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依法规范高效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转交事项、案件。(责任领导:向春林;责任部门:司法行政管理局)
    15.完善案例引导机制。围绕落实平等保护要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及其他重点任务,深度挖掘办案亮点,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各业务条线适时开展典型案例研讨、评选、宣传、发布等活动,更好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办案、弘扬法治精神。(责任领导:向春林;牵头部门:司法行政管理局;责任部门:第一、二、三、四、五、六检察部)

16.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专项活动纳入检察业务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考评,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引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涉市场主体案件。对落实司法检察政策、办出典型案件的,在考评中充分体现激励,对“机械司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考评中明确体现负面评价。(责任领导:朱碧巍;责任部门:政治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检察活动从2023年1月起实施,为期一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3年2月上旬,根据省市院要求,结合阳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深入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2023年2月下旬开始,按照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

(三)品牌塑造。在专项活动中找准小切口,及早定位定向发力,打造特色亮点,提炼方法、成效,培育工作品牌,积极参与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选树活动。

(四)中期评估。2023年6月,对本院专项检察活动进行中期评估,对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总结验收。2023年12月,对本院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院。上报专项检察活动精品案例,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争取支持,加强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县人大报告,并向县政府、县政协通报专项活动工作部署、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结合实际调整原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强化工作统筹,持续升级加力,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结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定期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跟踪问效,强化督导。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及时掌握各条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实行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月报制度,各部门专项活动数据每月初报送至市院对口部门的同时报院第六检察部汇总。各部门要积极编发反映专项活动进展动态、典型案事例、经验做法的检察信息,及时向院办公室报送。

(三)密切沟通,形成合力。各小专项活动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做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运转高效。要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案件认定、处置等疑难问题,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要加强与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对于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依法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规范司法,增强公信。要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制度,严格约束涉市场主体的司法行为。对于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违规办案、办事,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进行通报。要持续落实监督办案提示清单制度和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办案回访等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第六检察部、检务督察部门联合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追究工作。

(五)选树典型,加强宣传。注重经验总结,积极培育服务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和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宣传专项活动成效,策划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新闻报道,适时发布优秀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担当和司法温度。要积极向“鄂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投稿。要高度重视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为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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