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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阳新县村(社)公益积分兑换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3425 发布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阳新县村(社)公益积分兑换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民政办:

现将《阳新县村(社)公益积分兑换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新县民政局

2023年5月6日

阳新县村(社)公益积分兑换工作方案(试行)

为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工作的实施,在全县开展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和积分兑换工作,为保持工作的可持续、经常性,特制定此方案。

一、志愿者注册、记分

1、注册对象:

所有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社)民,社团组织会员,企业员工等。

2、注册程序:

以村(社)、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为单位组建团队;确定1名有公益心、有责任感、有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为团队管理员;制作志愿者团队二维码;有公益心、会操作电脑的干部职工、村(社)民、会员、员工等扫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码注册为志愿者;志愿者进行实名认证后扫志愿者团队码进入志愿者团队。

3、管理员职责:

管理员主要负责协助志愿者注册、公益活动发布和组织实施、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积分登记、调配和修改、协助志愿者积分兑换及与县慈善会工作对接等。

4、志愿者记分:

县慈善总会依据普遍适用的公益事项制定共性记分标准,各团队根据本团队特殊属性和公益事项制定个性记分标准;管理员根据需要在志愿者团队里发布公益事项内容及时长;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开始和结束分别打卡;管理员对参与公益活动的志愿者按时长和记分标准进行记分。

参与管理员未发布任务的突发事件的公益活动,志愿者可事后向管理员报告,经审核可给予相应的计分。

5、积分奖惩:

对公益活动出勤率高,或在参与公益活动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经管理员审核,可以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每年视工作量给予管理员一定的积分奖励;对通知参加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给予警示并扣除积分1个的处罚。

二、积分兑换

1、积分兑换对象:所有在中华慈善总会或湖北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平台注册并加入某一个团队的志愿者。

2、积分转换折算:每一个公益积分折算为一元人民币进行物品兑换。

3、积分兑换类别:

(1)兑换荣誉。即根据志愿者向县慈善会捐赠的积分数量分别给予金牌志愿者、银牌志愿者、铜牌志愿者荣誉称号。

(2)兑换商品。分商品全额积分兑换、商品部分金额积分兑换和商品折扣部分积分兑换。

全额积分兑换商品是指专项慈善资金或社会捐款购买的商品、企业捐赠的物品。志愿者按商品价格全部用积分兑换。

部分金额积分兑换商品是指将商品分为市场价和慈善价,志愿者须实际付出慈善价资金,用积分抵扣慈善价与市场价差额部分即获得该商品。

折扣部分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是将商品(或服务)按市场价打折,志愿者按打折后的商品(或服务)销售价支付现金,让利部分志愿者用积分兑换。

(3)积分赠予。一是志愿者将积分赠送给需要给予帮助的志愿者;二是志愿者将积分赠送给贫困人群。

4、积分兑换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兑换积分。线上依托公益宝平台设立慈善商城兑换,线下或开办志愿者积分兑换慈善商店,或依托某商店开办志愿者积分兑换慈善专区,部分不方便在商店中保存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经批准可以在生产经营企业或门店兑换积分。

5、积分兑换商品的来源:

(1)专项慈善资金或社会捐款购买的商品;

(2)企业全额捐赠的商品;

(3)企业让利捐赠(让利金额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

6、积分兑换商品流程:

(1)开办线上线下积分兑换商品的慈善商店或志愿者积分兑换专区。

(2)征集提供积分兑换商品的商家及商品。

(3)解决线上线下慈善商店运转、积分兑换、资金管理的技术问题并培训。

(4)将积分兑换的商品(或服务)按不同商品的规范要求(诸如品名、规格、数量、市场价、积分兑换金额、实际付款金额、用途、商品图片)全部上架,方便志愿者挑选商品。

(5)制定商品采购、收货登记、上架展示、商品兑换、收银开票、定期盘点、补货申请、财务管理等制度。

(6)志愿者在线上线下慈善商店、志愿者积分兑换专区或指定的门店选购商品,兑换积分、支付现金。

(7)线上商店积分兑换商品快递到家(含到村、社区、小区)。

7、慈善商店的设立:

设立线上慈善商店(由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线下慈善商店(或志愿者积分兑换专区)。线上慈善商店按商品类别分区,按价格高低为序按规范要求上线展示慈善商品,方便志愿者兑换商品;线下慈善商店(或志愿者积分兑换专区)每个村(社)设立一个。

8、激励措施:

为增加积分兑换工作的自身活力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1)凡注册为志愿者可享受选购惊爆价商品机会;

(2)凡在规定时间内到线下慈善商店进行服务的志愿者给予若干积分奖励;

(3)组织一批志愿者团队优惠价格商品,特别是一些大件商品,凭志愿者团队身份即可享受商品优惠打折,不必用积分兑换;

(4)对部分商品制定团购价;

(5)经常组织爆品用于专项活动的积分兑换;

(6)对志愿者注册、积分兑换工作成效突出的团队,县慈善会将给予适当扶持,激励性扶持来源于专项慈善资金、社会捐款和捐物;

(7)县慈善会建立不同的管理员群,除协调沟通工作外,重要积分兑换商品信息可在管理员群里适度推广;

(8)县慈善会每年评选优秀管理员若干名,除荣誉奖励外,在基本记分基础上,每个优秀管理员给予100--500积分的奖励;

(9)不定期开展志愿者注册及公益积分兑换表彰工作。

附件:志愿者公益积分通用计分标准


附件: 志愿者公益积分通用计分标准

公益劳动类

一、社区公益(含村社、小区、单位、企业、社团公益等)

1、打扫卫生计3分/次;

2、维护绿化计3分/次;

3、维修损坏器材计5分/次;

4、参与安全值班计3分/次;

5、帮助调解各种民事纠纷计5分/次;

6、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计3-7分/次;

7、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社区内的特殊群体计4分/次;

8、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计10分/次;

9、参与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计3分/次;

10、协助完成注册成为社区志愿者计1分/人。

二、关爱老人(以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烈士父母为主体的老年人群体)

1、定期对老人的家用电器进行监测维修,减少安全隐患计4分/次;

2、给老人讲解电器的科学使用方法,方便其日常使用计2分/次;

3、积极配合社区治安或物业管理部门及时了解独居老人家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计2分/次;

4、主动关心老人的衣食起居计2分/次;

5、在节假日定期探望老人、陪老人聊天,进行适当开导,帮助其保持乐观情绪计3分/次;

6、视情况将老人接到自己家中,与老人共享天伦之乐等计

5分/时;

7、不定期的与老人子女联系,交流老人的情况,适时督促老人子女来看望老人计2分/次;

8、定期上门为老人打扫室内卫生计3分/次;

9、帮助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计4分/次;

10、帮助老人了解相关社会保障信息及措施等计3分/次;

11、主动关心老人健康,提醒老人接受定期体检计2分/次;

12、对于需要就诊的结对老人,提供亲情陪伴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计3分/次;

13、积极引导老人参与社区老年人活动,使老人保持身心健康计2分/次;

14、陪老人走出房间,进行晨练、散步等户外活动,增强老人身体素质,增进彼此情感等计3分/次;

15、给老人临终关怀计8分/次。

三、关心儿童(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为主体)

1、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进行经济关爱按捐赠额5%比例计分,最高200分;

2、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进行亲情关爱计5分/次;

3、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进行成长关爱计10分/次;

4、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进行健康关爱计3分/次;

5、为提升儿童综合素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计5分/次。

四、关怀残疾

1、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就业岗位计5分/次;

2、为智力残疾人和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提供集康复、培训、简单劳动、文体和日间照料等服务计4分/次;

3、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临时伤残人员等特需群体提供辅助器具租赁计3分/次;

4、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临时伤残人员等特需群体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计10分/次;

5、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手语服务计7分/次;

6、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等相关信息服务计5分/次;

7、为残疾人耐心讲解并介绍其到上级残联或有关机构咨询计4分/次;

8、帮助残疾家庭购买生活用品计3分/次。

五、关注特困

1、帮助困难家庭对生产和生活进行规划计4分/次;

2、教授困难家庭成员生产和生活,生存和发展技能计5分/次;

3、对困难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帮助或者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困难群众计3分/次;

4、介绍或帮助困难家庭成员就业计5分/次。

六、灾害防治防控

1、参与洪涝、千旱等灾害防治计5分/次;

2、参与冰雪、狂风等气象灾害防治计10分/次;

3、参与山火、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计10分/次;

4、参与集体中毒、疾病传播等卫生灾害防治防控计10分/次;

5、参与各种灾害抢险计20分/次;

6、开展各种灾害慰问(捐赠另计分)计5分/次。

七、应急救援

1、参与筹集救灾物资计5分/次;

标准是1200分/人·年。

2、大型活动组织管理积分,按照活动次数计分,积分区间为5—20分/人·次,标准是10分/人·次。

慈善捐赠类

慈善捐赠积分主要包括捐物积分和捐钱积分两类。

一、捐物积分计分标准

原价10元

以内的

原价11元-100元以内的

原价101元-300元以内的

原价301元以上的

1积分

3积分

5积分

按原价3%给予积分

年度封顶200积分

二、捐钱积分计分标准

5-10元以内的

11-50元以内的

51-100元以内的

101元以上的

2积分

3积分

4积分

按金额5%给予积分

年度封顶200积分

说  明:

1、各社区、村、单位、社团、企业要在此通用计分标准外制定适合自身特点并方便执行的本社区、村、单位、社团、企业志愿者公益积分计分标准,报县慈善总会审定。

2、县慈善会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可制定单项活动计分标准;各社区、村、单位、社团、企业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制定的单项活动计分标准报县慈善总会审定。

3、此通用计分标准解释权归阳新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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