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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阳新县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3426 发布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阳新县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阳新县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区)民政办、县殡仪馆:

现将《阳新县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新县民政局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阳新县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和省民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阳新实际,现就开展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的工作要求,以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镇村级公益性公墓为重点,以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为路径,以规范收费、惠民利民为目标,深入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殡仪馆设置明显不合理收费项目;

(二)殡仪馆随意拆分项目,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

(三)殡仪馆骨灰盒、寿衣(袋)、花圈等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财务管理不规范;

(四)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收受逝者家属财物;

(五)《湖北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2021年3月),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向非本地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

(六)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财务管理不规范。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民政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和步骤时限。尽快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在报纸、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时间、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建立举报登记台账和处理销号记录,确保件件有回应。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

(二)自查自纠。民政部门组织所辖殡仪馆和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成立工作专班,层层传达“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工作要求,每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台账,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各殡仪馆要检查服务协议、合同,确认是否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是否存在不合理项目、随意拆分项目或捆绑项目;检查骨灰盒等主要丧葬用品采购相关资料,确定是否符合政府定价标准;开展内部调查,了解是否存在强制提供服务、强制销售骨灰盒等情况。各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核实2021年3月以来的安葬信息,检查公墓是否按照政府政策定价。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查自纠内容。完成时限:2023年5月中旬。

(三)专项检查。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通过调取台账核查、实地走访调查、组织部门协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殡仪馆、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四)问题整治。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责任,根据检查问题清单,采取一案一策方式,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对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主动汇报,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改效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五)抽查督办。县民政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其中,殡仪馆全覆盖检查,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重点督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并督促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六)巩固提升。各级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要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持续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构筑良好行业秩序。要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治理实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年度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指示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上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查找、治理本地区殡葬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分管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推进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5月4日前,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涉及整治项目的相关数据,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和相关数据统计表至县民政局汇总;从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建立“季调度”工作制度。听取各镇(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反馈意见建议。各镇(区)民政部门要牵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全面自查排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管;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对突出问题予以及时查处。发改部门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定调价申请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四)狠抓整改落实。各级民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盯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盯重点、攻难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工作,避免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高度聚焦的问题,要会商研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以案促改、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廉洁建设,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效结合,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使专项治理成果固化为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件: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附件  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召集人:刘会海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江新木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锡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依志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继峰   县民政局儿童事务股股长

乐  新  县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股长

程良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股股长

徐慧芳  县殡仪馆馆长

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方依志、县民政局儿童社会事务股股长柯继峰共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分析,以及联系沟通纪委、承办问题排查、线索管理、宣传及资料报送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柯继峰

联系方式:7320480;159269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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