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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41515 发布日期 2023-06-07 发布机构 县人民法院
文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新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5日

阳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重点,大力提升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良好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为阳新建设全国百强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以更高站位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筑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工作要求上来,做到善作善成、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履职,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

(二)以更强自觉服务营商环境大局。全院干警要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既做维护企业合法正当权益的“护航者”,又做服务企业合法合规发展的“店小二”,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工程、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全力护航湖北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以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紧紧围绕省法院制定出台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司法文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领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实际,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方位平等保护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坚持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小切口”改革,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加快实现争先进位,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司法力量。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举措

(一)持续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1.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不低于90%,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力戒程序操弄,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评估,根据分析评估意见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贯彻谦抑审慎的刑事审判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准确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落实对涉企人员审前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经甄别后认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牵头部门:刑庭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加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准确估算和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财产的范围原则上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保全阶段不考虑执行中的财产变价折扣、实现债权费用等因素,财产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变化较大或整体不可分的,保全财产范围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期限及保全方式,尽量采取能够继续发挥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双方利益。

牵头部门:执行局

责任部门:立案、民事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因案施策。鼓励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健全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对已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局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或向被执行人出具书面信用修复证明。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积极参与“共同缔造”,降低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治理成本

5.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鼓励支持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前移端口,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引导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探索建立涉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设立诉讼、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加强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基层组织的合作,完善涉外翻译、公证、域外法查明等法律服务,为国内外市场主体提供集约、高效、便捷的解纷渠道。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有效压缩案件办理时长,降低诉讼程序内部流转的时间成本

7.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优化网上立案及事项办理服务,提高网上立案申请审查效率。畅通现场立案渠道,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做到7日内登记立案。规范我院立案申请材料清单指引,起诉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畅通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做到“有投诉、必督办、必回复”,有效投诉确保处理达到100%满意度。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立案阶段细化案件识别标准,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及时、快捷、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当事人诉权。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程序适用、审理方式与当事人需求、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的精准适配。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审判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严格规范审限管理。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变更须报“一把手”院长审核,因同一事由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变更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纳入督办范围,定期进行通报。加快案件材料流转工作,在无公告送达、涉外送达等特殊情况下,上诉案件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移送二审法院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压缩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时限。严把司法委托鉴定评估程序启动关,对当事人就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提出委托鉴定评估申请的,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委托鉴定评估。规范司法委托鉴定评估事项办理时限,完善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流程,根据不同委托事项繁简难易程度的不同,明确不同的办理时限,实现简单事项快速办理、复杂事项如期办理。探索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评估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电子材料线上移送、委托节点实时监控、鉴定报告在线查看,提高司法委托鉴定评估的质效。

牵头部门:立案庭、审管办

责任部门: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网上诉讼执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和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

牵头部门:审管办、立案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简化退费审批程序,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向其指定账户退还,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牵头部门: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责任部门: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3.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裁判文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或自动导入案件管理系统,由系统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推送各方当事人,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审判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四)努力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降低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的经济成本

14.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工作基础,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充分发挥“智慧执行”APP的功能,当事人通过“智慧执行”APP 给执行人员提供执行线索、提出意见建议的,执行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APP进行回复。持续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执行局一般应当在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依法、及时、高效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责任部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5.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执行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与法院“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数据信息的共享对接,进一步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

责任部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制约监督,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权的机会成本

16.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严格遵循省法院出台的《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加强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的监督管理,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有效的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和司法廉洁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长期未结及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结果的可预期性。

牵头部门:审管办、政治部(督察室)

责任部门:审判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强化对执行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力度。规范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立案分类办理,依法及时导入程序。持续畅通执行监督案件立案渠道,发挥执行监督工作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执行、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常态化排查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问题线索,及时对下交办、督促整改。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规定,做到应查尽查、真查实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倒逼执行工作责任落实到案到人。

牵头部门: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

责任部门: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依法监督政府守约践诺,降低行政主体违约失信的外部成本

18.依法行使行政审判职能。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拖欠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虚假还款等政务失信行为,依法充分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支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守约践诺。发挥行政审判溢出效应,建立涉政务诚信“红黑榜”案件发现、推动和发布机制,实质性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责任部门:民一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用好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平台,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效率。

责任部门:民一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0.推广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每季度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七)探索建立破产重整识别、预重整等机制,降低危困企业拯救的再生成本

21.探索破产重整识别的具体标准。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制定判断危困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的具体标准,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及时甄别出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危困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精心打造重整成功典型案例,充分释放破产重整的程序价值,从源头上降低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市场资源重新配置的选择成本。

责任部门:率州法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建立预重整审理机制。建立衔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程序的预重整机制。危困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充分发挥预重整在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和提升重整成功率上的优势。

责任部门:率州法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3.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探索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系统,通过线上摇号系统指定管理人,实施管理人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率州法庭、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4.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建立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常态化破产联动机制,形成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重建、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上的合力。

牵头部门:率州法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将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明确具体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力量,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系统联动的信息反馈、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实行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强化督导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对我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活动效果。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问卷、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政策推介和解读。充分发挥案例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面示范和负面警示作用,定期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借助案例载体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效果。鼓励支持“小切口”改革和先行区创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将成效显著、广受好评的经验举措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则。加强成效宣传,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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