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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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58879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执法办案机构、相关业务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等规章制度要求,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阳信用办〔2023〕4 号,见附件)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提升我县经营主体信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就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以下简称“两书同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书同送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仅收到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二、两书同送实施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工作。
三、两书同送方式和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不含公告送达),向被处罚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2)。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途径;
(二)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提示;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信用修复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告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助企纾困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执法办案机构、法制审核机构、信用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两书同送”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各执法办案机构要严格抓好“ 两书同送”工作制度落实,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内全面实施,县局将“两书同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政处罚案件评查、评优考核机制,并对“两书同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各执法办案机构、法制审核机构、信用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和问题,推动“两书同送”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同时,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建设。
附件:1.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阳信用办〔2023〕4 号)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3.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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