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阳新县慈善总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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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czj/2023-00120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财政局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 号)的文件精神,经由单位申报,阳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经阳新县民政局批准设立的阳新县慈善总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该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3年-2027年,为期5年。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阳新县慈善总会应当依法履行涉税义务,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阳新县慈善总会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阳新县慈善总会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阳新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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