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81197 | 发布日期 | 2022-10-06 | 发布机构 | 垂管机构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予以转发,请局属各单位认真研阅,并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6日
(二)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税务总局根据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写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根据审批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统一格式办事指南基础上细化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办事指南,但须在本省范围内保持统一和规范。办事指南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各省税务局可以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并确保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税务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重点。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要充分评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二)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省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下放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面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税务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探索清单多元化应用。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鼓励各地税务机关创新清单应用场景,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0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2018年第31号、第67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