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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21 发布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阳新县龙港福林面业经营店(肖龙淼):

本局于2023年7月2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市监处罚〔2023〕23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10000元。本局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阳市监罚催〔2023〕21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又邮寄送达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阳市监罚催〔2023〕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入“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银行账户中)依法履行上述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元生  13971777809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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