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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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星潭小吃服务店(罗常华):
本局于2023年9月2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市监处罚〔2023〕34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10000元义务没有履行。本局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阳市监罚催〔2023〕20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又邮寄送达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阳市监罚催〔2023〕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入“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银行账户中)依法履行上述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元生 13971777809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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