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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8411 发布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县人民检察院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畅通和规范涉市场主体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确保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及时接收、依法规范导入检察监督办案法律程序。强化监督办案,健全冤错案依法甄别和纠正机制,全面提高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效,有效降低涉市场主体信访增量;强化矛盾化解,压实办案检察官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矛盾实质性化解责任,力争将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健全完善司法办案、信访处置、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机制,着力推动解决一批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久拖不决、反复申诉、由诉转访等突出问题。

二、化解案件范围

本次专项活动中的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小投资者、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等各类案件。主要包括:

(一)申请刑事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或者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涉市场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向检察机关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三)控告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认为侦查等诉讼活动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申诉。如反映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值班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

(四)提出刑事申诉。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五)申请民事监督。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六)申请行政监督。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七)国家赔偿。认为检察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八)信访积案。各类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长期上访、久诉不息、缠访闹访等信访案件。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畅通涉市场主体案件受理、办理“绿色通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平台,优化涉市场主体信访专门窗口服务功能,畅通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办理“绿色通道”。创新、拓展“线上+线下”服务市场主体新模式、新平台。在严格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基础上,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即收即办”的工作要求,坚持首办负责、跟踪督办、限期反馈,对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审查、办理、回复、答复,尽量缩短办案期限,通过自我加压,为市场主体诉讼维权减负。

2.着力推进检察长接访和包案化解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制度。充分发挥检察长“头雁”效应,对市场主体首次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案件要全部纳入检察长接访和包案范围,做到“首访必接”“首案必包”,将县委县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纳入领导包案首选范围。

3.建立完善办理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将案件风险评估和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办理首次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的必经环节和硬性要求,审查结案前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涉案矛盾实质性化解措施,切实做到“一案一研判,一案一方案”。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有异议的,要强化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当面消除市场主体对司法裁判疑虑,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和解、救助帮扶等措施妥善解决好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问题。

4.加强与工商联、基层综治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检察和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满足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多元、快速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

5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助力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加强“智慧信访”“智慧申诉”系统和司法风险评估系统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矛盾化解工作规范化。要充分借助“智慧接访”系统中“涉市场主体专项”模块数据分析功能,实现对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矛盾实质性化解情况的全流程动态监督管理,及时、精准、系统梳理案件矛盾风险点及原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针对普遍性、典型性的类案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积极促进诉源综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实质性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要求,牢固树立“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司法办案理念,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本地区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通知通报、跟踪督办等工作,聚焦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难点、堵点、痛点,自觉将涉市场主体矛盾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控申办案全过程。

(二)加强内外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商联、基层组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和帮助,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对于涉众性、复杂敏感、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要加强向县委政法委和市院的请示报告,有效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发挥好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在涉市场主体信访矛盾化解上相互支持配合,全员发力,全面发力,凸显活动实效。

(三)加强案例选树,注重正面宣传。深刻领会“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法治内涵,充分认清典型案例对司法办案的引领力和指导力。建立常态化案例学习、研讨机制,在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矛盾实质性化解过程中,主动检索、参照适用。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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