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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阳新县碧山-谭家山矿区水泥用(建筑用)石灰岩矿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24-00009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文号 文件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阳新县碧山-谭家山矿区水泥用(建筑用)石灰岩矿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设置该矿权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阳新县碧山-谭家山矿区水泥用(建筑用)石灰岩矿位于富池镇和陶港镇交界处,涉及袁广村、良畈村、碧山村三个行政村,总面积2.9445平方公里。拟定矿区范围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X

Y

1

3314141.9521

38628198.8678

14

3314416.5324

38630972.3175

2

3314097.4054

38628579.6282

15

3314287.1346

38630745.4764

3

3313964.3221

38628574.4060

16

3313922.4734

38630484.7260

4

3313701.3012

38628904.8971

17

3313759.4504

38630441.2205

5

3313663.9425

38629012.9266

18

3313032.2920

38629957.0493

6

3313492.4565

38629099.9456

19

3312993.2820

38629826.5478

7

3313498.9160

38629172.4774

20

3313220.9117

38629431.6685

8

3313868.1910

38629137.4879

21

3313169.5286

38628997.6982

9

3314022.9818

38629183.0894

22

3312994.7711

38628872.9092

10

3313965.2500

38629459.0100

23

3313185.0426

38628020.2979

11

3314040.5000

38629915.5000

24

3313198.0751

38627785.7765

12

3314621.5000

38629567.0000

25

3313892.7397

38627893.7618

13

3315031.4200

38630467.7900




申请矿权面积为2.944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405.31米~+40米

二、拟划矿区范围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经充分征求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参照《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拟定该矿区范围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如下:

(一)山林类补偿标准。

1.零星用材林。

①:3年以下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4元/株(3年4元,按年限每1年递减1元)。

②:4-6年或胸径在4-6厘米,13元/株(6年13元,按年限每年递减2元)。

③:7-9年或胸径在7-12厘米,52元/株(9年52元,按年限每年递减10元)。

④:10年以上或胸径在13厘米以上,75元/株(10年以上均按75元补偿)。

2.成片用材林。

①:3年以下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栽植密度每亩在400株以上,2000元/亩。

②:4-6年或胸径在4-6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200株以上,3500元/亩。

③:7-9年或胸径在7-12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6000元/亩。

④:10年以上或胸径在13厘米以上,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8000元/亩(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8000元/亩)。

3.零星特用林。

①:不满3年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8元/株(3年8元,按年限每1年递减2元)。

②:3-5年或胸径在4-6厘米,55元/株(5年55元,按年限每年递减10元)。

③:6-8年或胸径在7-9厘米,135元/株(8年135元,按年限每年递减20元)。

④:9-11年或胸径在9-11厘米,245元/株(11年245元,按年限每年递减30元)。

⑤:12年以上或胸径在12厘米以上,270元/株(12年以上均按照270元补偿)。

4.成片特用林。

①:不满3年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栽植密度每亩在400株以上,4000元/亩。

②:3-5年或胸径在4-6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6500元/亩。

③:6-8年或胸径在7-9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14000元/亩。

④:9-11年或胸径在9-11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80株以上,21000元/亩。

⑤12年以上或胸径在12厘米以上,栽植密度每亩在80株以上,22000元/亩(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22000元/亩)。

5.零星经济林。

①:不满3年,未结果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12元/株(3年12元,按年限每1年递减4元)。

②:3-5年,已初果或胸径在4-6厘米,70元/株(5年70元,按年限每年递减15元)。

③:6-8年,已挂果或胸径在7-9厘米,160元/株(8年160元,按年限每年递减25元)。

④:9-11年,盛果或胸径在9-11厘米,280元/株(11年280元,按年限每年递减35元)。

⑤:12年以上,盛果或胸径在12厘米以上,330元/株(12年以上均按照330元补偿)。

6.成片经济林。

①:不满3年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栽植密度每亩在400株以上,5000元/亩。

②:3-5年或胸径在4-6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8000元/亩。

③:6-8年或胸径在7-9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17000元/亩。

④:9-11年或胸径在9-11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70株以上,21000元/亩。

⑤:12年以上胸径在12厘米以上,栽植密度每亩在70株以上,24000元/亩(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24000/亩)。

(二)苗圃类补偿标准。

1.其他类。

高密度栽植每亩在2500株以上,10000元/亩。

2.果木类。

高密度栽植每亩在2500株以上,12000元/亩。

3.风景类。

高密度栽植每亩在2500株以上,13000元/亩(以上类别苗木繁殖和培育基地,采用容器育苗技术,苗木带容器杯)。

(三)坟墓类补偿标准。

1.有碑:组合碑1500元/棺,单碑1200元/棺。

2.无碑:800元/棺。

(四)乡村道路补偿标准。

1.沥青路面(含路基):600元/立方米。

2.水泥路面(含路基):400元/立方米。

3.泥结碎石路面:65元/立方米。

(五)本补偿标准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黄石市《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文件为依据。

(六)相关说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经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为补偿的参考标准,共同协商,合理补偿。

(七)其它问题。本次处置的对象仅限于本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作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公告期限

本次网上公告期限为七天,涉及镇、村的实地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如对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有异议,请与当地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陶港镇政府办公室0714-7340013;富池镇政府办公室0714-7531110。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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