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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2490 发布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一)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在首页的“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按本单位所属性质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项进入,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填写相关表格(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二)网上填写完成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网上初审(直接登记除外),再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一级审核。

(三)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装订成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首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直接登记除外)后,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进行最终审核,签署年检结论。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附件二);

(五)有关工作补充说明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县民政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社会组织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附件三);

3、《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附件四)。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全县性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纸质资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工作。

(二)各全县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各全县性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714-7314510、7336113;

阳新县社会组织工作QQ群:652506277

附件:

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阳新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

3、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4、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一、搜索进入



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更多”,出现新的页面,然后找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

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具体操作可详细观看“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shtt/bgxz/202004/t20200423_2239884.shtml)。

三、填写报送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

《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附件2

阳新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

        年度)

                                                 填表时间:

                      基本情况(以下由社会组织填写)          填表        手机:

社会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成立登记日期

业务主管单位

党员情况

(包括领导成员

及聘用的专职

工作人员)

性别

年龄

社会组织职务

人事关系所在

单位及职务

入党时间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

党组织组建情况

社会组织

党组织名称

隶属上级

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组建方式

是否属于功能性

党组织成立时间

党建联络员姓名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党建指导员姓名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隶属上级

党组织审核意见

                   (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

党建机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审核意见

                    (盖章)

                      










说明:1、党组织组建方式为:单独建、联合建;隶属上级是指批准该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的党组织,隶属上级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机构为同一党组织的,只用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机构的审核意见。

2、本表一式3份,县委组织部(由业务主管单位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

3、社会组织应于社会组织领取证书后1个月内或参加年度检查时,一并将本表反馈给登记管理机关。

附件3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承诺事项如下:

一、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建立本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单位及会员履行自律公约,诚信经营。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4

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

我组织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监察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和廉政工作。经全体负责人商议,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在成立登记后三个月内,在本组织内建立党组织,并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健全本组织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教育机制,支持配合国家监察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法违纪行为。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印)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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