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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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22490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民政局 |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一)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在首页的“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按本单位所属性质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项进入,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填写相关表格(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二)网上填写完成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网上初审(直接登记除外),再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一级审核。
(三)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装订成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首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直接登记除外)后,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进行最终审核,签署年检结论。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附件二);
(五)有关工作补充说明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县民政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社会组织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附件三);
3、《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附件四)。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全县性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纸质资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工作。
(二)各全县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各全县性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714-7314510、7336113;
阳新县社会组织工作QQ群:652506277
附件:
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阳新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
3、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4、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一、搜索进入
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更多”,出现新的页面,然后找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
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具体操作可详细观看“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shtt/bgxz/202004/t20200423_2239884.shtml)。
三、填写报送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
《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附件2:
阳新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 ( 年度) 填表时间: | ||||||||
基本情况(以下由社会组织填写) 填表 手机: | ||||||||
社会组织名称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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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登记日期 |
| 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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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情况 (包括领导成员 及聘用的专职 工作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社会组织职务 | 人事关系所在 单位及职务 | 入党时间 |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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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组建情况 | ||||||||
社会组织 党组织名称 |
| 隶属上级 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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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组建方式 |
| 是否属于功能性 |
| 党组织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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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联络员姓名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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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指导员姓名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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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上级 党组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 党建机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党组织组建方式为:单独建、联合建;“隶属上级”是指批准该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的党组织,“隶属上级”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机构为同一党组织的,只用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机构的审核意见。
2、本表一式3份,县委组织部(由业务主管单位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
3、社会组织应于社会组织领取证书后1个月内或参加年度检查时,一并将本表反馈给登记管理机关。
附件3: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承诺事项如下:
一、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建立本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单位及会员履行自律公约,诚信经营。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
我组织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监察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和廉政工作。经全体负责人商议,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在成立登记后三个月内,在本组织内建立党组织,并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健全本组织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教育机制,支持配合国家监察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法违纪行为。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印)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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