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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3303 发布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县人民法院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县人民法院和税务部门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两部门的相互协作,提升司法审判执行和税务行政工作效率,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阳新县税费征收保障办法》(阳政办发【2023】2号)、《关于建立阳新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阳司文[2022]1号)]等文件精神,阳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经多次协商,就加强司法与行政部门促进税费征收的司法保障,服务阳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制定本协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法院和税务机关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精诚共治的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新型合作联动格局,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工作协作,为阳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党建引领联席协作机制。双方定期召集部门联席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部署相关工作,研究税收权益和民事权益协调保护相关事项。县法院确定执行局和破产团队、县税务局确定法制股作为双方对口联系部门,在县法院成立联络室,双方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席会议等工作。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双方互涉的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定期抄报典型案例,共享案件所需的涉税信息。县法院在案件中有协助执行的需求时,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协助查询函,并列明要求具体协助执行的事项内容,税务机关应及时反馈相应信息。县税务局认为案件当事人有纳税义务的可申请县法院协助查验其发票开具和税款缴纳情况。

(三)加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要围绕阳新县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制度,为信用联合惩戒制度未来建设提供更多可能性和方向性。县税务局根据县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在审批税务减免等相关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县税务局对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惩戒信息及时反馈给县法院。县法院对由县税务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采取限制相应高消费并推送至其他相关部门。

(四)建立各种财产执行案件协调办理机制。在县法院审理和执行前处置财产过户案件中,因强制财产过户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执行法院需通知相关当事人依法缴纳,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县税务局。

(五)建立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协商机制。相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督促管理人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税收债权。在破产过程中,对符合兼并重组条件的企业按规定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重整、和解的企业,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依法办理减免。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将企业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并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协调解决好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适用政策问题。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款。税务部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受偿破产企业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受偿比例,办理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的入库,并依法核销未受偿的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

对于破产企业根据资产处置结果,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认可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确定或形成资产损失,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扣除。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提交的于此有关的申请材料应快捷审查,便利办理。

(六)建立共同调查研究机制。针对日常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联席会议可以成立联合调研组,梳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提出针对性措施,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共同研判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培树协作典型案例,联合打造协作工作品牌。

(七)建立协同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涉税普法宣传教育,适时开展联合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及重点对象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供涉税涉法问题咨询服务,积极预防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八)建立人才共建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县法院和县税务局的人才交流共建,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大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业务同堂培训制度,互派业务骨干交流授课,加强相关业务理论研究,共同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业务人才。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方应当充分认识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机制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协作办公室,确保协作机制取得实效。县法院和县税务局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部门协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形成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双方要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的时代定位,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以多赢共赢为目标,围绕阳新发展大局,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协作机制建设。

(三)注重沟通协调。双方要加强联系沟通,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日常联络畅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对重大案件或重要情况及时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导。双方要加强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五)严格工作纪律。双方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照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开展协作,确保工作按时完成,严守保密规定,避免案情和数据外泄。

阳新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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