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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24-00074 发布日期 2024-07-16 发布机构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文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

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学习培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对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现将文件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阳新县司法局代章)

2024年7月15日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坚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执法人员的现状,按照常抓不懈、讲求实效、统一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结合“一月一法”学习活动,每月集中组织一次政治思想学习和能力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同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公共法律知识;

(四)国家、省、市及县相关政策以及有关文件;

(五)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实务等;

(七)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条例等知识;

(八)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当进行考核,每年至少统一组织一次业务考试,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及任职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将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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