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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人民法院阳新县工商业联合会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24-47087 发布日期 2024-08-06 发布机构 县人民法院
文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法院阳新县工商业联合会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县法院和县工商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共同下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9〕11号)要求,加强诉调对接,共同化解矛盾,高效化解涉企纠纷,特建立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一、日常联系机制

1.加强法院和工商联的工作对接,法院优化办和工商联非公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协调。定期开展互访,加强工作交流,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有关司法问题进行研讨,组织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活动。邀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家担任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二、联席会议机制

2.法院、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磋商,总结年度相关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形成共识。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事由,可提前会商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信息通报机制

3.双方不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法院及时通报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对影响民营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工商联及时向法院通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有关信息,并做好民营企业的司法引导工作,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动态,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工商联负责向法院提供民营企业和商会名单。

四、联合调研机制

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法院和工商联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对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存在法律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判预警,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法治宣传机制

5.双方充分利用各自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帮助民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共同营造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通过共同举办法律讲座、组织企业家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件、开展法律体检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风险防范,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和决策管理机制,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六、投诉转送机制

6.民营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联或特约监督员反映涉法意见建议、投诉反映,工商联或特约监督员收集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反馈并跟踪问效,法院优化办统一受理,根据相关情况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向工商联反馈办理情况。

七、诉调对接机制

7.法院设立涉企诉讼绿色通道,为企业诉讼提供快速通道;原告涉企的案件(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除外)暂不预交诉讼费,配置自助服务设备,引导企业网上申请立案;制作诉讼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设立导诉服务台,及时提供咨询和诉讼引导服务。

8.有条件的商会可组建涉企纠纷调解组织,负责调解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没有条件组建调解组织的,可委托涉企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或联合工商联调解涉企纠纷。

9.法院对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将调解人员纳入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推动在线调解,并为在线调解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持。

10.法院把调解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优先选项,能通过诉前调解给予司法确认的案件,尽量不走诉讼程序;能在诉中调解、和解的案件,尽量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努力撮合企业合作伙伴不“撕破脸”、上下游供应链不中断。

11.法院在受理涉企案件时,根据企业意愿或认为有必要,可将案件委派涉企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处理,调解成功但未及时履行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调解不成功,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给法院,法院应及时立案审理,法官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可邀请工商联参与调解。

12.法院办理涉众型或较为敏感的涉企案件,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兼顾政治和社会效果的原则,积极与工商联商议化解、处置方案,或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请求研究妥善处置方案。

13.工商联引导企业支持法院电子送达和社区协助送达,协助法院联系涉案企业按时出庭;法院在送达不能时,可通过工商联协助送达。

14.工商联引导涉案企业为法院查询账务、调取证据和送达、执行等司法活动提供方便,引导涉案企业协助法院查找涉案当事人和财产。

15.法院在开展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开展非必要性羁押审查,以及办理失信解除、对涉案企业不公开或屏蔽相关信息等,应征求工商联意见,工商联也可主动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或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16.法院或工商联在征得涉案企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工商联可为涉案企业提供信誉担保,法院可不采取财产保全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支持企业成立联保体,为涉案企业因融资、资金流转等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提供短期财产联保。

17.法院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县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法院与工商联在涉案企业重组兼并、破产清算、产权保护以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上加强深度协作,积极推动企业盘活资产、优化债权、化解债务。

18.法院适时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媒体宣传、公布失信人名单、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和悬赏收集债务人相关信息、协调公安机关布控,以及强制执行、打击拒执等方式,营造氛围,加大执行力度。法院适时邀请工商联协助执行、参与执行见证。

19.法院适时举办法律培训、法律讲座,并组织企业参加庭审旁听。应企业意愿,法院可与相关企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法院与工商联每年联合开展“守法诚信企业”等命名表彰活动。

20.法院、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商会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并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除约定事项外,民营企业与商会不得过问、干预司法办案,应尊重法官独立办案,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腐蚀法院办案人员。


阳新县人民法院        阳新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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