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阳新县关于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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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47547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发布机构 | 中共阳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各镇区(管理处)党(工)委,县直各部门:
现将《阳新县关于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阳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阳新县关于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现就关于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政策落实、涉企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法治建设重要领域、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反馈通报、督促整改、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强化督察成果运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并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要求,2024年9月底完成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建设全面工作,通过创建依法治县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逐级检查验收机制和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法治督察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建设,为阳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组织架构
1.成立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直相关部门。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乡镇司法所、县司法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充分调动县直各部门、各镇区参与推进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的建设。
2.聘任法治督察员。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北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阳新县法治督察员聘任管理制度》,并聘任10余名法治督察员,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员专业领域特长,积极组织法治督察员参与法治督察活动。
3.建立法治督察工作室。在部分具备法治督察能力的乡镇,以司法所为依托,实行“室所共督”(即法治督察工作室和司法所)督察体系,主要负责协助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指导督察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法治建设工作。
四、创建任务
(一)创建依法治县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1.共建协作配合机制。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纪委监委机关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规定》,系统规范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范围、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共建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协作配合中沟通协调、线索移送、案件督办等环节堵点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委县政府督办部门、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日常办事机构和联络员,通过通报信息、联席会议、列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工作联系、业务沟通,研究解决双方开展工作协同、加强工作统筹中的具体问题,全方位推动具体工作落地见效。
3.共享监督资源。依托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将法治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纳入相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评估的参考内容,实现法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资源共享。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创新亮点等加大推广宣传力度,让法治督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成为助推法治阳新建设的“加速器”。
(二)创建法治督察逐级检查验收机制
1.开展法治督察逐级检查。压实各镇区、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本单位抓好法治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督察计划,各镇区、县直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县委依法治县办针对自查报告进行书面督察,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实地督察。乡镇法治督察工作室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加强对督察单位的指导,增强法治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强化法治督察验收质效。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督察情况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发布督察通报。建立法治督察负面清单,将投诉多、纠错多、问题多的单位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各相关单位根据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限期回复整改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再督办通报,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坚持将督察整改验收情况纳入年度法治考核及绩效考核体系。
(三)创建依法治县办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
1.明确问题线索的方向。聚焦重大政策决策落实、涉企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督促推动作用。
2.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一是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通过法院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分析研判相关单位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配合,通过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检察建议书,分析研判全县相关单位在落实重大政策及决策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配合,掌握全县各单位普法、执法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的各单位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3.规范问题线索的使用。定期收集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经县委依法治县办研究报领导同意后纳入督办内容,通过实地走访、案卷评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常规督察、专项督察、个案督察。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督察制度
建立法治督察员聘任管理制度,有效发挥法治督察员的作用;创建协同监督新机制,畅通收集线索渠道,巩固法治阳新建设成效;健全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强化结果运用机制,发挥法治督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法治督察程序
明确法治督察的原则、方法、程序,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准备程序、实施督察程序、问题反馈程序、整改跟踪程序、总结评估程序等,确保法治督察工作程序科学合理,高效运行。
(六)进一步规范法治督察行为
配齐配强专业的法治督察队伍,确保督察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督察能力;规范督察行为,统一督察标准和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客观公正;规范督察报告,制发督察文书;建立法治督察验收结果抄送机制,坚持把督察整改验收情况融入考评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5日)。成立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任务目标,逐项建立创新制度,逐一明确参与单位,奋力推动先行区建设迈出第一步。
(二)开展创建阶段(7月26日—9月25日)。县委依法治县办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履行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先行区创建目标任务,做到创建工作有具体计划、有阶段目标、有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先行区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26日—10月8日)。按照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完善相关工作台帐,迎接省优化办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创建工作是省市县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力以赴做好“三创三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将先行区创建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序统筹推进;县司法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创建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面宣传“三创三化”的重要意义、实施策略、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同时,对法治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及时公开,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建设工作全面实施。
附件:阳新县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创建领导小组
附件:
阳新县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创建
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贤国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恒星 县政府办副主任
马志茹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韩山林 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正来 县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柯惠玲 县纪委常委
冯美合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熊曙光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柯丽丽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 敏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陈世冬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汪承权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 燕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先行区创建工作,制定出台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县直各单位和各镇(区)推进工作落实,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先行区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马志茹同志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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