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方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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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47773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方案
(试行)
我局2022年6月17日出台《工业、仓储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实施方案(试行)》(阳自然资规发【2022】33号),在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业、仓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等方面达到显著效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黄石市新增工业用地“六证同发”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3] 44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局阶段并联审批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进一步优化我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资料,压减审批时间,提高企业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资料。按照我局职能分工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项目选址、土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8个阶段。项目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只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模板见附件一、二)及材料(企业对其真实性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前台受理和发证;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作为项目 “保姆”(商业、住宅等开发项目由县储备中心统筹协调)负责统筹协调每个审批阶段进度,向涉及审查(批)的股室及单位提交审批所需资料(见附件三),各股室及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审查(批),实行“中心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由行政审批服务股制证盖《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以上证件审批资料由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交局档案中心存档。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选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申请组织相关股室到现场勘察,选址确定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安排测绘队伍进场测量,实现地形测绘、土地现状调查等“多测合一”,测量成果达到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勘测定界图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审核规划用地红线图并出具规划条件书和《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非经营性项目),在规划用地红线图上标注规划条件(由分管领导审签)。审批成果及资料交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用于下一阶段审批。
2、土地报批。项目选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组织土地报批(局长审签);涉及占用林地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报批(分管领导审签);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压覆由矿权管理股组织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征地事务所负责组织履行征地程序(分管领导审签),对土地征收(使用)面积与供地面积一致的项目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地基层所协助一并完成土地初始登记权籍调查;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土地报批所需资料,并将审批成果用于下一阶段审批。
3、土地收储。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或使用国有土地成本核算申报与拨付,地方政府完成“三通一平”形成净地。
4、土地供应。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股负责编制全县所有项目拟划拨和出让方案(局长审签),报县政府审批,其中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带“规划方案”出让;负责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签发划拨决定书(分管领导审签);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土地供应所需资料,并将审批成果用于下一阶段审批。
5、用地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前台受理和制证,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分管领导审签),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扫描件,并将审批成果用于下一阶段审批。
6、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前台受理和制证,规划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规划方案审查,建设规划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分管领导审签),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扫描件,并将审批成果用于下一阶段审批。
7、规划条件核实。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前台受理和制证,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验收测量,实现“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执法监督股根据测量成果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审批(分管领导审签)。
8、不动产登记。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助企业提供审批所需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运用“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成果负责不动产登记审批。
工业用地若企业自愿选择“六证同发”,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实行模拟审批,待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次日同县住建部门一起实现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六证同发”,“交地即交证”。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各环节受理后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或申请单位所需提交资料,资料齐备后能当时办结即时办结。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制,各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及时了解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股室、二级单位、基层所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可提请业务会或局务会讨论决定,不断优化并联审批制度。
(二)严格督促落实。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促推工作落实。局纪委对工作中出现的推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追责。
附件一:项目所在地政府申请模板
附件二:企业办理用地及规划手续申请模板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表
关于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规划相关
手续的申请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拟落实我镇**村,该项目已经县发改局备案(或核准),总投资**万元,计划用地**亩,项目建成后税收**(介绍项目效率等基本情况)。
请贵单位安排现场勘察,查询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确定项目选址,并办理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特此申请。
(联系人:姓名+电话)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计划建设 项目,于 年 月 日获得县发改局备案证(编号)。 年 月 日通过竞买取得以挂牌方式出让的位于阳新县 (位置) 的 平方米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 月 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目前已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根据该用地的规划条件要求进行了规划设计,现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望批准!
法人代表: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建设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共性)
1.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规划相关手续申请(原件);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其附件;(扫描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个性)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书;(扫描件)
2.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扫描件)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个性)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图、规划条件书;(扫描件)
2.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扫描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划条件核实技术报告》原件及扫描件;
5.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6. 规划条件核实中明确的其他资料,如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含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
不动产土地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 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扫描件);
2. 土地出让金发票扫描件(划拨土地无需提供);
3. 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
4. 权籍调查表;(原件)
5. 宗地图;(原件)
6. 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8.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由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给各股室和单位。
附件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表 | ||||
审批环节 | 主办股室 | 协办单位 | 办理流程 | 审批成果 |
规划选址 | 空间规划股 | 测绘院、规划院 、森林资源管理股、用途管制股、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规划服务中心、相关基层所 | 现场勘察→局业务会审核→野外测量→出具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书,非经营性用地出具《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分管领导审签) | 规划红线图(图上标注规划条件) |
土地报批 | 用途管制股 | 测绘院、征地事务所、森林资源管理股、矿权管理股、土地收储中心、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相关基层所 | 测绘院出具勘测定界图→征地事务所履行征地程序(分管领导审签);涉及林地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林地报批(分管领导审签);单独选址项目由矿权管理股出具压覆重要矿产审查意见;土地收储中心落实征地费用预存;不动产登记中心、基层所配合完成权籍调查→用途管制股组卷上报(局长审签上报) | 使用林地批准文件和土地批准文件 |
土地收储 | 土地收储中心 | 测绘院、征地事务所、用途管制股、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相关基层所 | 征地所起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分管领导审签)→土地收储中心拟定征地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 土地征收成本核算表 |
土地供应 | 权益和利用股 | 测绘院、土地收储中心、土地交易中心、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相关基层所 | 测绘院出具勘测定界图→利用股编制供地方案(局长审签报县政府批准)→出让土地由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分管领导审签)→利用股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分管领导审签) |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
用地规划许可 | 空间规划股 | 行政审批服务股、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行政审批服务股受理→空间规划股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分管领导审签)→行政审批服务股制证发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规划管理股 | 规划院、行政审批服务股、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规划服务中心 | 行政审批服务股受理→规划服务中心组织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分管领导审签)→建设规划管理股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分管领导审签)→行政审批服务股制证发证 | 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验收 | 执法监督股 | 测绘院、行政审批服务股、不动产登记中心、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规划服务中心、相关基层所 | 行政审批服务股受理→测绘院现场测绘→执法监督股审批规划条件核实(分管领导审签)→行政审批服务股制证发证 | 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书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测绘院、基层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测绘院出具宗地图→基层所核实土地权属→不动产登记审批发证 | 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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