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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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50151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机构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经济建设 | 所属机构 |
各镇场区(管理处)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阳新县委办公室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调
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服务阳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结合阳新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以下简称“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和以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为主题的“百名干部进百企”(以下简称“双百”)帮扶活动,建立分领域、分层级与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促进阳新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奋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
二、政企定期沟通交流
本着“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店小二服务原则,建立完善县领导、县直部门、镇(场、区)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让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有诉能投、有困能解、有事能办。
(一)县领导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持续深化“一下三民”和“双百”活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包保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带头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帮助民营企业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二)县直部门常态化与民营企业交流。持续完善县直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一是深入推进“双百”活动,扩大包保对象企业范围,将重点商贸企业和建筑企业纳入包保范围,县直部门与属地镇(场、区)服务企业整体联动,加强与包保对象企业沟通联系,本着便利企业原则,电话、微信、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不限,做到高效收集企业问题,并及时办理或报送县“双百”办。二是县工商联、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倾听了解民营企业的真实想法,收集办理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
(三)镇(场)区广泛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各镇(场、区)特别是园区所在地,对照县里包保服务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党(工)委领导班子参与、联系包保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推行“驻厂特派员”服务企业机制,变应急性帮扶为常态化纾困解难,实行企业全生命周期协调服务。
三、企业诉求反映与收集
建立企业线上、线下反映问题和上级转办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全方位受理民营企业诉求。
(一)线下政企沟通交流收集。县、镇(场、区)服务大厅要设立涉企服务专窗,选派专人入驻窗口。利用现有的“一下三民”“双百”“链长制工作推进会”“产业协会”“一站式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等工作机制,做好问题的收集办理。
(二)线上信息化平台收集。充分运用“湖北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湖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湖北省市场主体诉求响应系统”“阳新政府网”“云上阳新”“工业互联网”等线上反映诉求渠道,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及商(协)会反映的问题。
(三)上级转办问题线索收集。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接收、认真办理,并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四、企业诉求办理与反馈
聚焦具体问题解决,建立“发现—受理—转办—解决—反馈—回访”闭环工作机制,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聚焦共性难点问题解决,提请县委、县政府协调会商、分析研判,以点带面、以小见大,做到“解决一个、破解一批”。
(一)问题受理。企业诉求收集单位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的登记受理。建立问题办理清单,逐件登记办理去向,强化跟踪协调。
(二)分层转办。属于受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受理部门直接办理;需要向其他部门转办的事项,由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民营办)转办。需要向上级部门或其他地方转办的事项,由县民营办向上一级民营经济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转办。
(三)限时办理。有法定、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时限办理;没有法定、规定时限的,可以现场办理的事项,必须现场办理答复,不能现场办理的事项,需说明原因及时限。不需要转办的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转办的事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承办部门应主动与企业沟通,提出承诺办结时限;因现有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承办部门要做好解释说明,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解决。
(四)协调会商。建立民营企业问题定期协调会商制度,县分管领导牵头,县民营办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将县内各个平台收集的较难处理的问题进行分办,对之前会议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形成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问题的工作合力。
(五)结果反馈。按“谁承办、谁负责、谁反馈”原则,由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暂时没有结果的反馈办理进度,争取企业理解。承办部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函告受理部门和转办部门,对问题诉求销号。
(六)情况回访。县民营办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民营企业对诉求问题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五、督办与考核
(一)定期通报。各镇(场、区)、县直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县民营办报送企业诉求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办理清单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问题建议等。每半年对各单位各部门协调办理民营企业诉求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双月述评”和年终考核。
(二)强化督查。畅通企业投诉反映渠道,对各单位各部门拖拉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程序提请追责问责。县民营办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每月对各单位各部门协调办理民营企业诉求问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新县民营经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民营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针对各类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办理或转交办,定期召开民营企业问题协调解决会议,对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各镇(场、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常态化推进实施。
(二)优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线上反映问题渠道的知晓度、便利度,推动数字赋能与职责清单深度融合,通过快速精准派单、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实现企业诉求办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全程可溯。
(三)加强典型宣传。加大对各镇(场、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广泛宣传报道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和典型事例,营造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阳新县民营经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阳新县民营企业诉求问题协调解决流程
附件1
阳新县民营经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 鼎 县委书记
杨 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柯友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徐 凌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柯光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辉商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蔡暖心 县政府副县长
余正江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
俞振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李志勇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伍齐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招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黄锡水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柯登景 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国梁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明正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会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绪胜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合仕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教炜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茂林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邹剑锋 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钢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各镇(场、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柯登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按照续位替补的原则办理,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民营企业诉求问题协调解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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