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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阳新县漆家堡砖瓦用页岩矿开采涉及的山林、 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补充)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562 发布日期 2025-09-1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阳新县漆家堡砖瓦用页岩矿开采涉及的山林、 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补充)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设置该矿权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阳新县漆家堡砖瓦用页岩矿位于枫林镇,涉及坡山村一个行政村,总面积0.4037平方公里。拟定矿区范围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直角坐标

X

Y

1

3296234

38634931

2

3296219

38635390

3

3295988

38635379

4

3295981

38635145

5

3295864

38634961

6

3295679

38635051

7

3295769

38635324

8

3295503

38635258

9

3295407

38634902

10

3295943

38634519

申请矿权面积为0.4037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73至+23米

二、拟划矿区范围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经充分征求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参照《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拟定该矿区范围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如下:

山林补偿标准。

1.零星用材林。

①3年以下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4元/株(3年4元,按年限每1年递减1元)。

②4-6年或胸径在4-6厘米,13元/株(6年13元,按年限每年递减2元)。

③7-9年或胸径在7-12厘米,52元/株(9年52元,按年限每年递减10元)。

④10年以上或胸径在13厘米以上,75元/株(10年以上均按75元补偿)。

2.成片用材林

①3年以下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栽植密度每亩在400株以上,2000元/亩。

②4-6年或胸径在4-6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200株以上,3500元/亩。

③7-9年或胸径在7-12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6000元/亩。

④10年以上或胸径在 13 厘米以上,栽植密度每亩在 100 株以上,8000元/亩(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亩)。

3.零星特用林

①不满3年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8元/株(3年8元,按年限每1年递减2元)。

②3-5年或胸径在4-6厘米,55元/株(5年55元,按年限每年递减10元)。

③6-8年或胸径在7-9厘米,135元/株(8年135元,按年限每年递减20元)。

④9-11年或胸径在9-11厘米,245元/株(11年245元,按年限每年递减30元)。

⑤12年以上或胸径在12厘米以上,270元/株(12年以上均按照270元补偿)。

4.成片特用林

①不满3年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栽植密度每亩在400株以上,4000元/亩。

②3-5年或胸径在4-6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6500元/亩。

③6-8年或胸径在7-9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14000元/亩。

④9-11年或胸径在9-11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80株以上,21000元/亩。

⑤12年以上或胸径在12厘米以上,栽植密度每亩在80株以上,22000元/亩(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22000元/亩)。

5.零星经济林

①不满3年,未结果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12元/株(3年12元,按年限每1年递减4元)。

②3-5年,已初果或胸径在4-6厘米,70元/株(5年70元,按年限每年递减15元)。

③6-8年,已挂果或胸径在7-9厘米,160元/株(8年 160 元,按年限每年递减25元)。

④9-11年,盛果或胸径在9-11厘米,280元/株(11年280元,按年限每年递减35元)。

⑤12年以上,盛果或胸径在12厘米以上,330元/株(12 年以上均按照330元补偿)。

6.成片经济林

①不满3年或地径在3厘米以下,栽植密度每亩在400株以上,5000元/亩。

②3-5年或胸径在4-6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8000元/亩。

③6-8年或胸径在7-9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100株以上,17000元/亩。

④9-11年或胸径在9-11厘米,栽植密度每亩在70株以上,21000元/亩。

⑤12年以上胸径在12厘米以上,栽植密度每亩在70株以上,24000元/亩(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 24000/亩)。

(二)苗圃类补偿标准。

1.其他类。

高密度栽植每亩在2500株以上,10000元/亩。

2.果木类。

高密度栽植每亩在2500株以上,12000元/亩。

3.风景类。

高密度栽植每亩在2500株以上,13000元/亩(以上类别苗木繁殖和培育基地,采用容器育苗技术,苗木带容器杯)。

(三)坟墓类补偿标准。

1.有碑:组合碑1500元/棺,单碑1200元/棺。

2.无碑:800元/棺。

(四)乡村道路补偿标准。

1.沥青路面(含路基):600元/立方米。

2.水泥路面(含路基):400元/立方米。

3.泥结碎石路面:65元/立方米。

(五)本补偿标准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黄石市《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文件为依据。

(六)相关说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经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为补偿的参考标准,共同协商,合理补偿。

(七)其它问题。本次处置的对象仅限于本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作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公告期限

本次网上公告期限为五天,涉及镇、村的实地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如对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有异议,请与当地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枫林镇政府办公室0714-7588001。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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