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全面建成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养老服务业新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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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1267 | 发布日期 | 2015-07-27 | 发布机构 | 黄石日报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为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黄石的重要力量,日前,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8条保障措施。其中,推进医养结合、新建小区同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政策亮点,引人瞩目。
关键词: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
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对符合标准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5—8万元建设补贴。对每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2—3万元补贴。
关键词:融资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业。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实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贷款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关键词:优先保障用地
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各地可制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
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变更。(罗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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