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今日阳新记者从省教育厅官网获悉,为提高省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今年起,湖北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5年一个周期,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打破教师“终身制”
随着该制度的推行,教师资格“终身制”将被打破,教师职业不再是“铁饭碗”。依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指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资格进行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经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定期注册的教师,包括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教师。
“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对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升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青年教师。”兴国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李旺盛说道。
对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阳新一中徐美姝老师表示目前已经注册过,但是由于还没有到5年一考核的时候,目前感觉没什么变化。“还是尽心传授知识,教好学生,即使到了考核的时候,我也有信心能通过。”徐美姝自信地说道。
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袁慎佳则表示,教师业务能力不合格,师德素养更提不起来,因此这种打破“铁饭碗”的制度值得推广,“该制度的推广不仅能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教师资格注册有条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其中申请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者都应具备相关条件。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我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在一个注册周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为保障公平公正,教育部门将制定相应的申诉制度,畅通教师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