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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解读:“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索引号 000014349/2016-02559 发布日期 2016-10-12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解读:“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9月29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明方向记者解读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答疑解惑。

  “两项改革”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彭明方:去年9月10日,湖北省企业类市场主体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企业设立后仍需要分别到人社、统计部门申领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同时,由于“三证合一”改革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设立需要分别到工商、税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种“多证分办”带来的多头申请、材料复杂、周期较长等不便利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上对于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的呼声逐渐出现。因此,只有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才能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将两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今年5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5月下旬,国务院发布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部署年内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7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8月下旬,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湖北等四省(市)为试点地区,自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实施这两项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两项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程序,便利社会大众投资兴业,促进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两项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人社、统计、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问题。

  “五证合一”改革与“三证合一”改革有什么关联?

  彭明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五证合一”是对“三证合一”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沿用了“三证合一”的工作机制,企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不变,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规则不变。

  “五证合一”改革的适用范围?

  彭明方:企业“五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范围一致。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怎么办?

  彭明方:10月1日起,按照全国统一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赋码、发照、公示登记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在工商部门受理后3日内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彭明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直接适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已登记还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按“三证合一”规定予以收缴,原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予收缴。

  在全国统一的过渡期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需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可继续使用原发证照办理,也可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登记信息如何在六部门共享?

  彭明方:按照国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省工商局将现有的湖北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为湖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省级部门专线联网,在省级层面通过“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

  省工商局将全省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信息及时传输至“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时从平台上认领信息并向本系统清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做好共享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实现与本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部门在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收集到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共享使用。此次改革也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社会认可问题。

  彭明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1号)都明确要求:改革后,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问题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彭明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怎么办?

  彭明方:10月1日起,根据国家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工作流程和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对于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在3日内即可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目前湖北省大部分地区的均可做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场办理。

  “两证整合”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彭明方: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工商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统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工商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如何在三部门间共享?

  彭明方: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采取省级部门间交换方式,全省各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由省工商局及时传输至湖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时从平台上认领登记信息并向本系统清分,三部门将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回传相关涉税信息,并通过省工商局信息系统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社会认可问题。

  彭明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61号)都明确要求:“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两项改革”给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带来哪些直观变化?

  彭明方:(一)便利市场准入。“两项改革”改变过去市场主体需要多头跑路,提交多套资料的传统办证模式。今后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工商一个部门提出申请,这大大简化了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了开业周期,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是对鼓励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微观细胞。按照“两项改革”的设计,大众投资兴业,不再像过去那样围绕政府转,而是要求政府围绕市场主体转。这就倒逼政府及相关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角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诚信政府,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切实把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把该监管的监管到位,更好地推动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改革后,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提高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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