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优录政策出台,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等考生可在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据介绍,可享受加分投档项目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此外,依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起,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
2017年高考,有四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等。(陈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