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持证经营 货源可溯 湖北省订立小餐饮经营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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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4947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机构 | 湖北日报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上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小餐饮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办法》要求,今后小餐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公示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追溯。
同时,禁止小餐饮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经营者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陈屿、沈君、谢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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