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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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njj/2018-01302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农业、林业、水利 | 所属机构 | 县农经局;县财政局 |
为保护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省政府决定:2018年我省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是按照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的确权确地实测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地农户。
二、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代发的县级金融机构负责向农民兑付,金融机构于6月30日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农户“一本通”存折。7月1日以后,您可持“一本通”存折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
三、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
四、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应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请您尽可能亲自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贴资金,不要交他人代领。农户存折应妥善保管好,以后年度的补贴资金仍将通过此“一本通”存折发放。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五、欢迎您对自身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各级兑付工作进行监督。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县经管局:0714-7328568,县财政局:0714—73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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