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19—2020年政府采购标准出台 提高效率全面推行电子化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28 | 发布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机构 | 黄石日报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 | 所属机构 |
记者30日从市财政局获悉,黄石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于近日印发。为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将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采购数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在政府集中采购方面,计算机、复印机等货物类,市级单项或者批量在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实行电子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市级单项或者批量在20万元以下实行电子商城直购或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类,单项或者批量20万元以上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等由省协议供货。家具用具,市级单项或者批量在5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采购。50万元以上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对于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法律服务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其它印刷服务,市级单项或者批量在5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采购,50万元以上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市级预算单位批量金额50万元(含)以上,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级30万元(含)以上,其余城区级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开发区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要求,全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改进服务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协议供货方式组织实施,加强电子商城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项目中只要含有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依法代理采购。(张友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