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招投标正式实行“评定分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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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ggj/2019-00004 | 发布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机构 | 县公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公共资源管理局 |
近日,阳新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阳政办发〔2018〕30号),正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做法是将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负责。定标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7家。定标的主要有董事会议事定标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标法,民主集中制定标法和定标委员会定标法等方法。
该制度的实行是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精神,落实黄石市委、市政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行“评定分离”,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最终定标转变,坚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在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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