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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招投标正式实行“评定分离”制度
索引号 000014349yx_ggj/2019-00004 发布日期 2019-01-23 发布机构 县公管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公共资源管理局

阳新县招投标正式实行“评定分离”制度

近日,阳新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阳政办发〔2018〕30号),正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做法是将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负责。定标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7家。定标的主要有董事会议事定标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标法,民主集中制定标法和定标委员会定标法等方法。

该制度的实行是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精神,落实黄石市委、市政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行“评定分离”,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最终定标转变,坚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在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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