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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64 发布日期 2019-10-24 发布机构 黄石日报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阳新政府网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3日对外发布,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条例的颁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填补立法空白 回应社会期盼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说,制定条例的主要考虑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说,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的及时回应。

广泛征求意见 破解痛点难点

宁吉喆介绍说,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良法善治奠定坚实基础。

条例明确,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宁吉喆说,执法“一刀切”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条例这一设定有利于以法治化手段纠正这些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要做“5个进一步”

宁吉喆说,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条例全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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