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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社局对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领域有关业务办理指南和政策的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yx_rsj/2020-00005 发布日期 2020-02-11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对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领域有关业务办理指南和政策的解读

近期,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政策,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人社领域各项工作,方便全县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县人社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共分为就业创业、社保经办、劳动关系、人才人事四大类,有“网上办”、邮件办、代理办、延期办、“不见面办”五种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请大家给予支持、理解和配合。

一、就业创业类

1、如何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个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黄石市—阳新县一就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一创贷借款人资质审核一申请表(保存、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按照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贷款予以优先办理。

(经办人:卢雪萍18872758912,负责人:胡细艳13972797758)


2、个人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黄石市—个人服务—按主题分类—社会保障—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即可。

(经办人:陈新婷13597678373负责人:黄成鹏15826954241)

3、个人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黄石市—阳新县一就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一创贷借款人资质审核一申请表(保存、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按照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贷款予以优先办理。

(经办人:汪  鹃18171625536负责人:刘会溪13872108277)

4、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答: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黄石市—阳新县一就业创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按照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即可。

(经办人:程晶晶13971762902负责人:翟春娇13597679536)


5、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答: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黄石市—阳新县一就业创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按照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即可。

(经办人:程晶晶13971762902负责人:翟春娇13597679536)

6、单位和个人如何开展求职招聘登记?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黄石”http://www.hbggzp.cn,选择“我的招聘会”选择要参加的线上招聘会;求职者可关注“阳新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招聘。个人点击“求职招聘”—选择“岗位搜索”,浏览企业进行简历投递。

企业点击“求职招聘”-选择“招聘会”—选择区域“黄石市-阳新县”,查看招聘会信息,选择入驻招聘会,查看个人简历实现在线招聘。选择“线上招聘—招聘会”查看招聘会信息,浏览企业进行简历投递。

(经办人:翟春娇13597679536)

附件1:《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项清单》


二、社保经办类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7.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函〔2020〕9号)精神,我县积极推行网上办、延期办、“不见面”办理模式,采取网上办理、容缺审批、承诺办结、延时申报、事后补发等多项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实体服务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8.哪些社保业务可以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平台或网址是什么?

答:(1)参保单位可在线打印单位社保申报缴费单。具体路径:访问黄石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rsj.huangshi.gov.cn)→服务大厅→查询申报入口→黄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申报系统。网址:http://111.47.204.240:7010/hs_web,
   (2)参保对象可在线查询个人参保情况。具体路径:

访问黄石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rsj.huangshi.gov.cn)→服务大厅→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系统(网址http://sbcx.hssjyj.com),或关注“黄石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ssi12333),依次点击“智能客服”→“社保查询”。

(3)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zwfw.hubei.gov.cn),申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单位参保证明查询等业务;或通过CA登陆“湖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申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2:8008/calogin/)办理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待遇核发等业务。

9.如何在线办理社会保险公共业务?

答:(1)单位参保登记。直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一网通办”系统进行企业登记,同步完成社保登记,无需专门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联系窗口经办人员,直接办理。

(3)参保信息修改。参保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或者网上传输加盖印章的申请表,后台办理。

(4)缴费基数核定及人员增减。2020年1月已核定过当月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如果在申报次月缴费基数前,无人员异动或基数调整的,直接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向市税务部门推送数据,企业直接经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如有增减异动的,网上发送加盖印章和签名的增减变化表,后台核定并向市税务部门发送核定数据。新增参保单位核定基数,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或者网上传递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明细表、承诺书后,后台办理。

10.哪些社保业务可以通过邮件办理?

答:对于暂未实现“线上平台”办理的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退费、退休资格确认、养老金发放、丧葬抚恤金支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均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资料,尽量做到“不见面”办理。

11.如何通过邮件办理社保业务?

答:对于暂未实现“线上平台”办理的业务,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对外咨询电话申请办理。经社保经办人员确认后,按要求将相关业务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再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回告。

社保经办人员还会通过QQ交流群向参保单位提供各业务指定邮箱和经办须知,参保单位按要求发送业务资料至指定邮箱,社保经办人员再通过电邮接收、回复等形式办理业务。

12.哪些社保业务可以延期办理?

答: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申报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公共业务以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一次性待遇申领或其他待遇调整业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延期办理并确保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保利益不受影响。在疫情期结束后,参保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办理。涉及相关社保待遇支付和发放的,可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补发,确保参保人应享受待遇不受影响。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可暂不必急于办理现场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13.退休手续延期办理会影响待遇支付吗?

答: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办理新增退休手续的(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正常退休),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的,不影响退休待遇)。各参保单位因未确定参保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而没有及时办理人员增减手续的,可从办理新增退休的次月起,核减单位和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
   疫情防控期间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
(经办人:陈绪阳18872756677;石凡15926904105)

14.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电话是什么?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县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行网上办、延期办、“不见面”办理模式,尽可能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广大参保服务对象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社保经办服务内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公室

7354479


单位核定

石刚13451065188

李文畅18571537050

王丹17771171486

309554050@qq.com

个体核定

梁荷容13657148108

1047203522@qq.com

关系转移

刘宇孟18696284406

84344820@qq.com

个人权益

(参保缴费证明)

明丽13647144888

吴星星15172116230

77572850@qq.com

540026184@qq.com

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

李晖15997125818

李雅钿18571075910

504279106@qq.com

养老金发放

刘爱萍15871163188

刘亚妮18271684822

761771387@qq.com

财务股

谈荣富18171653603

吴倩颖15172107568

1194879363@qq.com

983337887@qq.com

资格认证

张成武13986593458


稽核

韩林13477746777

56681412@qq.com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汪丽18772368230

柯志勇13165672055

柯子傲15897767278

马小华15926902880

755348943@qq.com

29419332@qq.com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5、疫情防控期间,个人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如何办理?

答:广大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湖北税务手机APP进行缴费。其中,一是首次登录,应先实名进行注册;二是已实名注册的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湖北税务手机APP进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菜单栏,确认所属行政区域,勾选需要缴纳的家庭成员,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利用银联卡或银联“在线支付”通道完成缴费。

16、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已享受待遇的广大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其中,先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首页,在主菜单左下角“微服务”中,点击“服务大厅”,在“服务大厅”页面点击“城乡居保”按钮,然后点击“快速认证”,进入认证流程。

17、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如何查询?

答:广大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查询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外公布的相关联系方式进行人工查询个人权益。其中,对通过网上查询个人权益业务的,一是首次登录,应先实名进行注册;二是已实名注册的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左上角点击“切换区域或部门”按钮,依次选择“黄石市-阳新县-县人社局”,然后在“部门事项或权责清单”中查找“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栏即可。

18、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保障会受影响吗?是否可以延期办理?

答: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积极主动与财政、代发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确保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因疫情防控而不能及时申报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等手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延期办理并确保个人社保利益不受影响。但在疫情期结束后,参保居民应在3个月内补办疫情期间的相关业务;涉及相关社保待遇支付和发放的,可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经办机构按规定补发,确保参保居民应享受待遇不受影响。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居民暂不必急于办理现场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经办人:明廷华   电话:18062912885)

(三)工伤保险

19、医护人员和非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在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黄石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黄人社函〔2020〕7号)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

阳新县人社部门开通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对经卫健部门确定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的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应当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对报案时间、申请时间、申办材料和具体工作岗位等根据实际适度放宽。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

20、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 对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简化为鉴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其鉴定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尽快优先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21、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答: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申报材料简化为工伤待遇表和有关医疗费用凭证。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对伤残鉴定结果无异议的,可将申报资料发给阳新县人社局工伤股经办人,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用人单位可将申报资料发给工伤股经办人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经办人:费世根   电话:15871219788 )

(四)社会保障卡

2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

答:社会保障卡申领、补换卡、挂失、注销等业务,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障卡相关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办理。

(经办人:杨永祥   电话:13092776848) 

三、劳动关系类

23.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岗,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7号),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4.职工因疫情隔离治疗期间如何支付工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7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25.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能否裁员?能否调整工时制度?

答: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7号),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26.延长的2020年春节假期是否属于休息日?若安排加班能否补休?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湖北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应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休息日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经办人:王贤贵   电话:18986579477)

27、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经办人:周骏     电话:18872178181)

四、人事人才类

28、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招聘时间有何变化?

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阳新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举行。

(经办人:柯秀萍  电话:13477745497)


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办公室:0714--7354418

汪国华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手机:13707233850)

石垚磊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手机:13197029597)

周少鹏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手机: 13507231456)

费明刚 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手机:13872095072)

姜少荣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手机:1379778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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