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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yx_ylbzj/2020-00004 发布日期 2019-10-18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所属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阳新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一、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

(一)重点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二)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8倍的家庭成员。

(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四)其他困难对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即月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大病保险起付线2倍的;

③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因病致贫家庭中重病患者。

二、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标准:

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 补偿后,个人年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 报销赔付后,特困供养人员全额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按75%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100%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75%

三、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对象医疗救助标准

(一)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补偿后,个人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报销-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50%

(二)其他困难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补偿后,个人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报销-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30%

(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按照 《阳新县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住院起

付线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四、特殊对象救助标准

重性精神病对象在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不设起付线, 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在非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按照其他疾病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五、医疗救助办理报销程序

(一)医中救助办理流程

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时,办理入院手续时应直 接向定点医院申请医疗救助。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社会救助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查其身份,身份确认后,在网上登记申请对象信息,向县医疗保障局网上提交医疗救助申请。

3、县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院网上提交的申请对象申请及时 进行网上审批,并具体回复定点医院审批后的医疗救助金额。

入院申请医疗救助→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救助证》→医院审查身份→网上登记申请→医保局进行网上审批→审批后系统即时结算

(二)医后救助办理流程

1、符合医后救助的对象申请医后救助时,须由本人向镇 (区)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员会、集中供养福利机构或其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或户口簿)、《社会救助证》、医疗收费单据原件(或基本医疗

保险、大病保险补偿证明)等材料。

2、镇(区)经办机构对其他困难对象申请医后救助的,应 进行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再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

3、县医疗保障局按月审批医疗救助,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资 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账户。

本人向镇区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救助证》和医疗单据材料→镇区经办机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张榜公示→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

六、本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714-7329009   0714-7329996

基金补偿查询:0714-7329652

县人民医院医保科:7314431

中医院医保科:7320004

妇幼医院医保科:7813097

三医院医保科:7314054


文件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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