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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说明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1-54009 发布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说明解读

今年3月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27号)》以及省厅、市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开展了新一轮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在2019年12月份公布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19年12月至今县政府及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场(区)因行政管理需要,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清理。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主轴,以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专项,齐头并进,同时进行。清理重点主要为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规定;与《民法典》精神和原则不一致规定;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规定;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履行清理职责,上报清理结果。历时1个多月,于5月上旬初步完成各项清理工作。

二.整体谋划、全面部署。我局充分认识到此轮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的措施,召开专题会议,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精心安排部署,组织谋划,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3月25日和4月28日相继出台阳新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阳司文〔2021〕4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两份《通知》及时传达到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清理活动。

三.加强指导,统筹推进。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职责、清理重点、清理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五项内容”。同时严格对照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了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办,我局多次选派工作人员深入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对上报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向自然资源和规范局、人社局、县金融办等单位提出建议修改或废止,部分单位采纳建议,阐释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最新规定,并定期对相关清理情况进行会商督办,切实倒逼任务落实。

四.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按照文件清理步骤的要求,及时督导各单位清理规范性文件自查摸底,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对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成册,一律要求报县司法局汇总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统一公布。其中,对于县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拟定初步意见报司法局审查;各镇场(区)、各政府部门单独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涉及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承受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组织清理。截至目前,县直各单位共上报清理规范性文件104件,其中建议继续使用的58件、建议废止(失效)的37件,建议修改的10件。其中清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有3件,建议继续有效的2件,违背上位法,处罚依据不充分的1件,建议废止。

五.重视程序、追求实效。为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现象,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于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的规定,做到程序到位,公开透明。5月6日前,县司法局已将汇总的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目前为止各单位表示无异议。建议以县政府名义发文予以公布。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6月4日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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