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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部分社区更名和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140 发布日期 2021-06-24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部分社区更名和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部分社区更名和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

为优化城区社区区域管理,提高社区服务效能,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本着“尊重历史、街巷定界、规模适当、便于管理”原则,对城区2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并将兴国镇李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林峰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管理区域优化调整,彻底解决了社区边界不清等管理难问题,提升了服务水平,增强了群众满意度。

关于龙港镇“上泉村”恢复岩泉村村名相关工作。根据我局调查、走访的实际情况,结合村民迫切需求和村级红色发展需要,有利于村级经济发展,有利于方便服务群众。并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经我局党组研究,同意将龙港镇上泉村民委员会更名为龙港镇岩泉村民委员会。

关于兴国镇上街村“村改居”工作。接到兴国镇上街村关于“村改居”申请报告后,县民政局联合兴国镇政府深入上街村实地走访调查,多方征求意见,按照便于管理、促地发展、村民意愿的原则,建议将兴国镇上街村进行“村改居”,将上街村民委员会改设为上街居民委员会。

关于成立兴国镇大泉社区相关工作。接到兴国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成立大泉社区的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同兴国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深入到兴国镇宝塔村,通过对宝塔村大泉组辖区居民座谈、约谈、走访等方法进行了实地调查,多方征求意见,按照便于体制管理,便于服务居民的原则,建议成立兴国镇大泉社区,将原宝塔村大泉组管辖区域、荷塘月色小区及宝莲小区等连片区域整体划入大泉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管辖范围为:东以水科所拱桥为界,西临莲花湖路,南以新兴小区片区为界,北靠环湖南路。计3210户,98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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