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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21-00219 发布日期 2021-07-12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证照分离”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便可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需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201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改革试点。2018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实施改革。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的需要。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20年6月13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湖北成为全国第4个获批“证照分离”改革全域试点的省份。根据国务院2020年9月13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2020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审议《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出台《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需要。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指出,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和黄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黄发〔2020〕9号)都明确提出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明确采取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工作目标。自2021年5月底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三是主要任务。落实清单管理制度,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措施,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工作要求。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宣传推动3项举措,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三、改革事项

《方案》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共530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事项523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7项。与2018年确定的第一批110项改革事项(中央层面设定106项,市级层面设定4项)相比,增加420项。

(一)审批层级分类。审批层级为国家级、省级2个层级的试点事项共427项,市、县两级对应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层级为市级、县级2个层级的试点事项共103项,比2018年49项增加54项。其中市级事项27项(均为中央层面设定),比2018年16项增加11项;县级事项76项(中央层面设定74项,省级层面设定2项),比2018年33项增加43项。

(二)改革方式分类。市级、县级2个层级的103项试点事项,改革方式分为4类。其中直接取消审批3项(中央层面2项,省级层面1项),比2018年1项增加2项;审批改为备案4项(中央层面3项,省级层面1项),比2018年1项增加3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均为中央层面设定的改革事项),比2018年10项增加10项;优化准入服务76项(均为中央层面设定),比2018年37项增加39项。

(三)主管部门分类。市级、县级2个层级的103项试点事项,共涉及主管部门21个,比2018年12个增加9个。其中商务局3项(市级2项,县级1项),公安局6项(市级2项,县级4项),市场监管局9项(市级2项,县级7项),卫健局10项(市级1项,县级9项),应急管理局8项(市级4项,县级4项),财政局1项(县级),人社局3项(县级),住建局4项(市级1项,县级3项),城管局2项(县级),交通局12项(市级5项,县级7项),农业农村局14项(市级1项,县级13项),文旅局10项(市级3项,县级7项),宣传部(新闻出版局)5项(市级2项,县级3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项(县级),教育局1项(县级),民政局1项(县级),生态环境局3项(市级1项,县级2项),水利湖泊局3项(县级),气象局1项(市级),烟草局3项(市级2项,县级1项),民宗局1项(县级)。

四、起草过程

《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3月份以阳新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重点向全县其他24个责任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其中24个部门无意见,提出有关修改意见0条,采纳0条。  

五、请求事项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恳请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推进。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对照中央、省级、黄石市级层面设定的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方案》明确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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