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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制定说明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1-89245 发布日期 2021-09-27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所属机构 县人社局

关于《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制定说明解读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8月4日,市人社局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黄人社发〔2021〕15号)。9月2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2号)。

二、起草过程和协调情况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较严格的工作要求,必须对上一周期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人社部门广泛开展各行各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问卷调查,了解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情况;协调民政、统计等部门收集本地区城镇最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社保缴纳等数据情况。县人社局在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阳新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向县司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征求了相关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设定的主要制度、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处理情况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共有六条事项,第一条主要是明确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最低标准;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对象;第三条明确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基准线;第四条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相关项目;第五条明确人社部门职责;第六条明确执行时间。

文件已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随后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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