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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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czj/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财政局 |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达标,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我县申报了部分先行区试点。目前省财政厅在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意见,即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第24条“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了做好该项先行区试点申报工作,我县需要做好其制度化管理,以达到先行区创建要求。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第24条 “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关于征求《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阳新县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共有6个方面,26条。6个方面分别为:(一)总则;(二)法律适用;(三)项目执行;(四)项目监管;(五)法律责任;(六)附则。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6月15日至21日,阳新县财政局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征求《阳新县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均为无意见,均未提出阳新县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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