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阳新县行政执法红黑榜制度》的政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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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fj/202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所属机构 | 县司法局 |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行政执法红黑榜制度》《阳新县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3年8月10日,《阳新县行政执法红黑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正式印发施行。现将《制度》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要求,突出正面引导激励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法服务成效,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制定过程
今年年初,县司法局积极向省、市申报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项目。6月,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我县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有效提升涉企执法监督效能”先行区创建试点之一。为推动试点建设,县司法局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在召开专题会议对构建行政执法红黑榜制度相关工作进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制度》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会议研究的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八条,共分为六部分,分别为:
第一大部分:明确了《制度》的制定依据及意义目的。
第二大部分:规定了《制度》适用范围及内容。
第三大部分:规定了《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
第四大部分:规定了考评的方式以及方法。
第五大部分:明确考评结果通报问题整改。
第六大部分:明确了发榜方式。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牵头定期制作行政执法“红黑榜”,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大部分:明确考评结果实行绩效挂钩并严格追责问责。对连续2次列入“黑榜”的,约谈镇(区)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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