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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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5-00014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所属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阳新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阳新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合理有序利用。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范围:阳新县行政区域内(县城区规划区除外,不含太子镇、大王镇、氵韦源口镇、金海管理区、海口湖管理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的审批与管理。
(二)政策内容:
1.总 则。
2.农民建房选址和标准。
3.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
4.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程序。
5.建设管理。
6.监督管理。
7.法律责任。
四、施行时间
从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2日发布的《阳新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4-7322326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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