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阳新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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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2-00189 | 发布日期 | 2012-12-20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发〔2012〕13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阳新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机构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考核领导机构,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管办)负责组织考核,每月对全县各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A、B、C、D四大类:A类为兴国镇、工业园、综合管理区(不含C类);B类为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C类为城区临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单位);D类为违法建筑控查属地管理单位、职能管理单位和配合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情况
1、属地单位市容市貌管理
①加强属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配齐保洁工作人员。
②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市民行为规范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巡查管理,确保辖区环境干净整洁、道路畅通,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乱摆乱占等现象,落实垃圾袋装化收集等工作。
2、“门前三包”责任制
①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包括辖区内门店),签订率达100%;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工作专班和工作制度,有具体责任人负责“门前三包”工作,有专(兼)职监督员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督办。
②履行“门前三包”工作职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
(二)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
1、常规案件:城管监督员在日常巡查当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城管服务热线(12319)、新闻媒体曝光等公众举报的案件、县领导直接转接的部件、事件。
2、返工案件:受派遣单位没有达到处置标准,需要重新处置的案件。
3、专项督办案件: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县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无正当理由、城市管理委员会书面通报的案件。
以上各类案件主要考评县各职能部门各类案件的数量和对各类案件处理的进度和质量。
(三)违法建筑管控情况
1、兴国镇、工业园、综合管理区、县水产局、畜牧局等属地管理单位及所辖村组(大队)、社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情况;
2、县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职能管理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情况;
3、县公安、供电、供水、广电、工商、税务、卫生等配合管理单位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情况。
四、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日常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三)分类考核原则。
(四)重奖重罚原则。
五、考核标准
县城管委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分类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方式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季结帐、年总评”的方式进行。
(一)日巡查:县城管办组织人员每日对各考核对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同一问题被第二次下发督办通知书的,对该责任单位实施扣2分、罚款500元处罚;同一问题被第三次下发督办通知书的,对该责任单位扣4分并罚款1000元。
(二)周通报:县城管办每周对相关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处罚和扣分情况)进行通报。
(三)月考核:按照“同一考核专班、同一考核内容、同一考核标准、同一考核办法、同一计分方式”的原则分类进行考核。县城管办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类考核对象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月考核结果分类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季结账:以各考核对象三个月的月考核得分平均值为季度成绩,分类排出季度名次,根据排名结果给予奖惩,并将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年总评:以各考核对象当年各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为年度成绩,分类排出年度总名次,根据排名结果给予奖惩,并将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考核监督
(一)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企业单位代表、机关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委库,每月明查前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评委参加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和评议。
(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通报的,由县城管办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三)提倡和鼓励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监督、举报和曝光。对反映的问题,经县城管办查证属实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县治庸办进行问责。
(四)考核人员和评委不准接受考核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不准收受考核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向考核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不准通风报信及泄漏考核事项和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不得误导、贿赂、威胁考核人员和评委。如有违反,对有关当事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奖惩措施
设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基金,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考核结帐奖励。奖励基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一)季度考核结帐。A类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1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县城管委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B类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排名后三的单位由县城管委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2000元、1500元、1000元;C类排名前五的单位各奖励3000元,排名第六至第十的单位各奖励2000元、排名第十一至第十五的单位各奖励1000元,排名后五的单位各罚款1500元、排名倒数第六至第十的单位各罚款1000元、排名倒数第十一至第十五的单位各罚款500元。D类排名第一的属地单位奖励5000元、职能部门奖励3000元,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分别罚款2500元、1500元。
(二)年度考核结帐。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A类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2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县城管委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万元;B类单位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罚款1万元、8000元、5000元并通报批评;C类单位排名前五的各奖励5000元、排名第六至第十的单位各奖励3000元、排名第十一至第十五的单位各奖励2000元,排名后五位的各罚款2500元、排名倒数第六至第十的单位各罚款1500元、排名倒数第十一至第十五的单位各罚款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D类排名第一的属地单位奖励3万元、职能部门奖励2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的分别罚款1.5万元、1万元,并通报批评,配合单位年终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奖励和处罚。
(三)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奖惩由县城管办提出意见,报县城管委批准后实施。处罚金经审批后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预算经费中代扣,并划转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基金。
城市管理工作季度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的,责任单位须向县城管办说明情况并制订整改方案;累计两次季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责任单位须向县城管委写出书面检查;累计三次季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责任单位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在媒体上作出整改承诺;累计四次季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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