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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3-00275 发布日期 2013-11-11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发〔2013〕12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阳新县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科学保教”的工作思路,规范提升一批办园基础较好的幼儿园;依法审批一批符合设点规划、办园基本标准达标的幼儿园;限期整改一批办园基本标准不达标的幼儿园;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布局规划、办园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幼儿园,逐步实现幼儿园“布局设点规范、办园手续规范、园舍设施规范、安全卫生规范、收费管理规范、师资配备规范、班级设置规范、课程开设规范、教材使用规范、保教行为规范”等十个规范,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整顿范围与内容
1、整顿范围:全县所有幼儿园,包括学校附属幼儿园和幼儿班。
2、整顿内容:一查设置是否符合辖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二查是否有办园许可与法人登记;三查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查办园条件是否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五查园舍、设施设备等是否安全;六查卫生保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七查周边环境是否安全舒适;八查校车运营是否合法、安全可靠;九查教师是否符合上岗要求;十查收费是否规范合理;十一查招生、编班、教学用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十二查保育教育工作是否科学规范。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各镇(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认识不到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实行行政问责,并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坚持分类整治。集中整治过程中,对在规划设点范围内,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尚未取得合法资格的,督促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幼儿园,限期整改,责令其在规定时间达到办园条件;对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办园要求的,以及不在设点规划范围内的无证幼儿园,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关、停、并、建”等形式予以处理;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不符合布局规划的幼儿园,及时予以叫停。
各镇(区)要对所有幼儿园逐园核实,提出规范提升、限期整改、限期关停的处置意见。对限期整改的,提出整改时限,并跟踪指导,将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对限期关停的,下达停办通知书,责令停办。
3、坚持部门联动。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区)政府具体负责,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公安、消防、卫生、建设、药监、物价、民政、交通等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4、坚持标本兼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镇(区)政府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根据生源状况合理设置幼儿园,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水平。加强对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小学附属园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学校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予以租借,不得以学校附属园名义在校外办民办园。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
县政府成立清理整顿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镇(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开展清理整顿行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行动方案。
2、检查摸底阶段(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镇(区)政府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和摸底,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校车管理及办学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把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上交县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3、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对各镇(区)上交的名册进行分类整理。对已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办园者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条件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停办。对逾期达不到办园条件,或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提请司法部门予以取缔。非法办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园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各镇(区)政府和中心学校监督非法办园者妥善安置。
4、整改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
各镇(区)对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材料上报县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县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将全县清理整顿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阳新县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领导为组长,中心学校、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2、明确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清理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检查幼儿园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及师资队伍等办学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幼儿园举办资格的审批与年检,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等。
县公安局:负责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的管理,抓好幼儿园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审查、管理及年检情况。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和检查;对列为取缔对象的幼儿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情况,包括饮食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幼儿预防接种查验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县物价局:负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检查幼儿园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县安监局:负责幼儿园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协调、督促各镇(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县交运局:负责对幼儿园交通运输的指导管理等。
县交警大队:负责接送幼儿车辆的审核和发证工作,检查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车况、驾驶员资质、车辆保险及超速、超载等情况,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取缔接送幼儿的“三无”车辆。
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幼儿园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幼儿园先进的保育教育思想和科学的保教方法等。
各镇(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幼儿园的调查摸底、清理整顿、非法园的依法取缔等工作;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全、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提出本辖区幼儿园布局规划方案,维护合法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秩序。
3、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幼儿园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宣传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宣传进入保教质量差、安全难保障的无证幼儿园的危害性。
4、规范执法程序。在清理整顿行动中,各职能部门要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
5、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清理整顿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规范办园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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