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城市紫线保护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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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0902 | 发布日期 | 2015-06-01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函〔2015〕6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城市紫线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城市紫线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阳新县城市紫线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继承和发扬阳新县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在阳新县中心城区内进行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及建设等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城市紫线,是指阳新县中心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5、《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阳政办发〔2015〕21号)
第五条 指导思想
正确处理现代城市的发展与历史保护的关系,继承和发扬城市优秀的传统文化。从城市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具体化、法制化。
第六条 城市紫线规划的重点
1、具有较完整传统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2、城市优秀历史建筑。
3、中心城区内列为国家、省、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规划
第七条 富川街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划定富川街-大东门至富川门全长约500米,历史街区总占地面积约20000m2,其中街道两侧10米内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约12000m2,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约40000m2。
富川街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应以富川街传统风貌街巷两侧的传统民居院落的保护修缮和街区内传统街巷空间环境的整治改善为主,包括对文物建筑的修缮及文物周边环境的整治。
第三章 历史建筑紫线规划
第八条 保护范围及措施确定的原则
重点保护现存建筑及空间环境。建筑现有地域为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严格保护原貌。保护区外划出一定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修建建(构)筑物不得破坏其环境风貌。
第九条 历史建筑保护内容
阳新县中心城区优秀历史建筑共6处,具体保护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时 代 | 地 址 | 保护范围 |
1 | 供销社办公楼 | 1953 | 阳新县供销社(富川街) | 占地面积约900 m2。保护范围为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0m。 |
2 | 古乐楼 | 清 | 县实验中学 | 占地面积约200 m2。保护范围为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0m。 |
3 | 文渊楼 | 清 | 县实验中学 | 占地面积约300m2 。保护范围为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0m。 |
4 | 三眼井 | 明 | 兴国镇富川街150号 | 占地面积约50 m2。保护范围为井沿向外延伸10m。 |
5 | 玉臼山庄 | 清 | 兴国镇银山村 | 占地面积约3000 m2。保护范围为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0m。 |
6 | 桃花泉井 | 清 | 阳新高中 | 占地面积约20 m2。保护范围为井沿向外延伸10m。 |
第四章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紫线规划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内容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峰塔(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宝塔组,北纬29°49′42.56″ 东经115°15′39.08″,清)
保护范围:以文峰塔塔基为界,四周各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以文峰塔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各外延150米,南以文峰塔保护范围为界外延120米至村级公路(北纬29°49′38.26″ 东经115°15′38.67″)。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铁壁”摩崖石刻(阳新县兴国镇银山村西南,北纬29°54′08.5″ 东经115°10′33.7″,宋)
保护范围:以“铁壁”摩崖石刻本体为中心,四周各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铁壁”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外延100米。
3、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二七”九烈士墓(阳新县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内,北纬29°51′05.0″ 东经115°12′35.4″,1927年)
保护范围:以墓葬四至为界向四周各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四周各外延20米。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十一条 加强紫线保护的宣传工作
紫线保护规划通过后,采取网络、展示厅、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城市紫线编制成果。
第十二条 完善保护规划
充实和完善保护规划涉及地段的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规划管理及执法,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保证紫线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划自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划由阳新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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