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函〔2016〕5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阳新县的“五城同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应急工程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四)在施工过程中隐瞒事实,知情不报,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假借资质、围标串标,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的;
(五)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投标的;
(七)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公正的行为。
三、推进方法
(一)专项检查。1.各镇(区)和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2015年以来新开工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专项检查,对核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于7月底前将书面检查报告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业主单位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2015年以来发包和承接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6年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表格(见附件)以及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报各镇(区)和行政主管部门。
(二)专项打击。1.各镇(区)和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辖权限和法定职责,从专项检查出来的问题入手,从投诉举报的线索入手,从标后监管发现的问题入手,“零容忍”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2.县公安机关要成立专班,重点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打掉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坚决端掉垄断投标、买标卖标、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的地下投标团伙。
3.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记录公示平台。各镇(区)、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在结案15日内,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信息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网上记录、公示和处理。
(三)专项督察。各镇(区)、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所属的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作人员规避招标、违反招投标程序、监管不到位、专项检查以及专项打击活动中有问题隐瞒不报、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专项督察,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厉问责,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建章立制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招投标政策研究,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综合监管、行业监督、集中交易、行政监察”的长效机制。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网上交易,加快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实现全县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一网运行、全程留痕、流程固化、规则落地。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创新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各相关部门的制度规范要在7月底前完成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区)和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公安、检察院、监察、财政、审计、住建、工商、法制办、公共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以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班,深入各镇(区)、县直行业主管单位督促检查,并随机抽查重点项目标后监管情况,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区)和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