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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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1975 | 发布日期 | 2016-08-17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新政函〔2016〕52号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七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七峰山森林自然景观资源丰富,人文历史底蕴深厚,宗教文化源远流长,是我县唯一的省级森林公园。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加快推进“五城同创”步伐,提升阳新整体形象,根据黄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加快七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把握“三维纲要”,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绿色发展为核心,坚持保护为先、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县早日实现“五城同创”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类公益性建设资金,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有效保护区划范围内生态资源,不断提高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和游客接待服务能力,形成城市后花园和自然生态屏障。力争3—5年内,把七峰山森林公园打造成集生态休闲、健康养生、森林氧吧、产业发展为一体的省内生态旅游品牌,成功创建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森林公园。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统一管理、严格保护;
(三)合理利用、协调发展。
三、建设范围
七峰山森林公园建设范围,以七峰山林场和仙岛湖风景旅游区为重点,连接辐射三溪、浮屠沿线林区,建设面积约8万亩。
四、建设要求
(一)高标准制定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能建设”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单位要选择国内一流规划设计队伍,编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森林公园详细规划,做到公园主题鲜明、空间布局合理,充分挖掘本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人文精神。
(二)高水平实施建设。坚持按总体规划要求建设森林公园,大力提倡“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森林公园建设理念,杜绝无规划建设或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确保各项建设设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坚持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的建设方向,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容易造成森林景观及其环境破坏的大型永久性设施的建设,确保森林公园各类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森林公园配套设施和开发建设用地的选址,由县规划局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及相关镇(区)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自然景观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
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和适度开发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所有建筑物采用绿色节能技术、使用节能环保材料,不得影响当地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
五、实施方式
(一)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国有林地林木由建设单位管护,期限为70年,建设单位依法享有开展森林旅游、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权利。建设单位绿化新栽树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依法享有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森林公园范围内集体土地,原则上以村为单位依法实施征用和流转。征用和流转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有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森林公园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所有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由辖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协调制定。
(四)森林公园配套设施和适度开发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批实施土地征收。
(五)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规定应计提及上缴费用外,剩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全部返还用于森林公园建设。
(六)森林公园按照规划设计,可以优先列入国家、省、市、县各类建设项目。
六、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七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申报筹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发改、财政、审计、农办、住建、国土、规划、环保、水利、交通、旅游、园林、电力、林业、国资、公安、民宗、七峰山林场等部门及相关镇(区)要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各项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林业主管、多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设格局。
具体分工如下:县发改委负责森林公园建设立项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县农办负责组织森林公园范围内村庄改造利用、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森林公园配套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建设协调等相关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土地确权、配套设施及适度开发用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森林公园内道路的立项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县规划局负责森林公园规划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森林公园环评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森林公园水土保持及河流水系的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县旅游文物局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县园林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森林公园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森林公园电力供应等相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林地使用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森林公园内公共安全环境整治;县民宗局要做好森林公园内宗教活动场所的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仙岛湖旅游风景区、王英镇、白沙镇、七峰山林场负责提供森林公园范围内林地林木现状相关资料,国有林地林木管护手续办理,新植林木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办理,配合县国土局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协调解决森林公园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七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申报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镇(区)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已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但未按照批准规划实施的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森林公园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要牵头主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创造性地搞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林业主管、多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好做实这项德政、惠民工程。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对外招商引资,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民间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森林公园建设。构建县直单位与各镇(区)协调沟通机制,为森林公园建设手续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森林公园建设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扩大景区知名度,赢得越来越多群众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四)注重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制度。尽快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护林防火、游览安全、运营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推动森林公园建设管理进入运转顺畅、良性发展的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建设管理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森林公园跨越发展,早日实现既定目标。
二○一六年八月一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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