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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富水水库阳新段开展非法营运载客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6-01988 发布日期 2016-09-16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富水水库阳新段开展非法营运载客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函〔2016〕10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在富水水库阳新段开展非法营运载客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龙港镇人民政府,富水水库管理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批示精神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黄办发电〔2016〕6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黄交发〔2016〕82号)文件精神,为深刻汲取当阳“8.11”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水路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确保行业安全生产持续平稳态势,促进我县水路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对富水水库阳新段水域阳辛村渡口非法营运船舶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对未持有相关证书的船舶参与营运将进行整治,开展清理整顿。
(二)政府主导、县镇联动。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由我县政府统一组织,并联合通山县政府及通山县安监局、公安、工商、交通海事、渔政等部门,我县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渡口、渡船所在地的镇(区)政府负责整治工作具体事项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于整治富水水库阳新段阳辛渡口非法营运船舶一律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批示精神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2016〕6号要求,港航海事部门按照2013年出台的《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重点整治富水水库阳新段阳辛村渡口非法营运船舶,渔政部门按照渔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部门协作,平稳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行政执法工作,县港航海事部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非法载客船;渔政部门负责渔船载客;工商部门负责注销违法非法载客船舶的工商登记证,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安排,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船舶。
二、整治范围对象、目标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对象。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富水水库阳新段阳辛村渡口非法营运船舶(渔船载客、高速船载客、木划船载客),集中整治时间确定为(2016年9月15日)一天。海事部门主要负责“三无”船舶打击与拆解,渔政部门主要负责打击渔船非法载客与拆解,公安部门主要负责集中整治的现场管理和暴力执法。龙港镇要成立相应整治专班,落实乡镇船舶主体责任,在整治时期,将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载客。
(二)整治目标。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营运船舶,特别是库区高速船舶及无证驾驶员,严格按照“从快、从严、从重”的要求开展,确保库区船舶合法经营。
通过这次整治,杜绝在富水水库无证、非法营运船舶、渔船非法载客,维护富水水库水路交通运输正常化,秩序化。
(三)整治时间。富水水库阳新段整治时间为9月5日至10月5日(为期一个月)。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10日)。县港航管理局联合通山县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两县渔政部门,先采取印发水路安全资料,逐船逐户宣讲政策,推动村组和船舶业主等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隐患、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11日至9月20日)。依法重点打击一批证据确凿的非法运营船舶,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对象,集中专班执法力量进行收缴、扣押及拆解动力,渔政部门负责查处渔船非法载客;海事部门负责查处“三无”船舶及有证船舶违规行为,将无证、擅自载客违法“三无”船、渔船用铲车拖离水库至岸集中进行氧割处置,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长效监管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各相关部门后期要发挥齐抓共管的优势,港航局要加强现场监管,龙港镇要落实渡口专职安全员,对今后的非法运营的船舶渔政、港航海事部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对渔船、“三无”船载客违法行为及时通报阳新当地政府、渔政和通山县乡镇政府、渔政部门并联合打击取缔,配合采取扣除渔船油补资金等经济制裁,达到长效监管的目的。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富水水库阳新段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渔政局、交运局(含港航局)、富水水管局、龙港镇政府为成员单位,整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辖区的非法和违规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公安局:配合协调做好阳辛村码头周边相关的治安防范工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触犯法律的个人予以行政拒留;交警大队对渡口码头及周边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服从县政府通告禁止车辆进出的区域加强控制,为整治工作提供道路治安保障。
富水水管局: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对库区违法采砂船、网箱养鱼和船舶油污染水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禁止违法采砂、网箱养鱼和防止船舶油污染水域,确保库区水域安全。
渔政管理局:加大对渔船载客的严厉打击,并对渔船载客行为人员登记造册,发现渔船载客,将收缴渔船所有证书,对违法渔船集中拖离富水水域,将其折解船舶动力后再进行氧割,并取消当年渔船的各项政策补贴。
工商局:对从事渡口经营的无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船舶依法予以收缴经营许可证处理。
交运局(地方海事局):负责辖区渡口非法营运船舶的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对不服从管理的船主,依法将船舶拖离至岸,并拆解船舶动力装置后氧割船体。
龙港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乡镇管”的主体责任,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积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联系当地工程铲车,对违法、违章不服从管理的“三无”船、渔船载客行为按照本方案规定拖离水域,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附:富水水库阳新段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

富水水库阳新段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徐德世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欧阳才华 县交运局长
肖本贵 县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成 员:王义淼 县交运局副局长
赵建斌 县港航局局长
汪鹏飞 龙港镇党委副书记
陈若波 县安监局科长
张国利 县公安局副大队长
郑拥军 富水水管局科长
黄兴安 县渔政管理局副大队长
伍宏伟 县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尹合树 龙港镇党委委员
办公室设在县港航管理局,赵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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